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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来水用户 中市调派人力征收垃圾清除费

【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十五日电)台中市垃圾清除处理费收费方式,是由住户自来水实际用水量中每度附加三点五元,并直接于每月水费单据中由自来公司统一收取后拨入市库,但是对于未接管使用自来水或非自来水供水区者,则法令规定改采按户定额征收,台中市环保局将于近日内调派人力展开征收。

依据户政机关的户籍资料,未接自来水用户每户全年需征收垃圾清除费新台币一千零八十元。对于未接管使用自来水或非自来水供水区,采定额征收垃圾清除处理费方式已施行将近十年,但分析这项规费缴交率历年约三成到五成。

环保局表示,前几年由于环保法令不尽完善,无催收及强制执行法规条文,造成欠缴户催收困难,累积欠费皆以呆账处理,行政院环保署亦察觉地方环保单位执行欠费收缴问题,自九十一年修正法令规定:“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经限期缴纳,届期仍未缴纳者,移送强制执行”,自此环保局乃积极清算欠费资料,初期以通知信函告知为主并未派人催收,但由于效果不佳,经审计单位屡次纠正环保单位应改以更积极方式派员催收甚至移送强制执行,因此环保局自本年度三月份起开始相关催缴作业。

环保局再次吁请需定额缴纳垃圾清除处理费的住户,本于对清洁队执行垃圾清运服务辛劳的认同,应自行完成缴纳规费的义务,但住户如因迁徙、户籍异动、户长资料变更、道路整编、重划等因素,以致于没有收到划拨缴费通知或应征收住户资料不正确,例如户长姓名、住址有误,或未给环保局清运者(改接自来水或委由民间清运),可径行电洽环保局废弃物管理课办理更正及缴费。

另外,今年度环保局针对九十二、九十三、九十四年欠费住户,将调派人力实地访查催收(稽查人员原则不现场收取欠费,敬请住户以邮政划拨汇款:环保局划拨账号﹕22134554,户名﹕台中市环境保护局─规费专户),凡经稽查人员访查催收并以书面通知限期补缴,仍未缴费时环保局将依法令规定移送强制执行,敬请受访住户配合访察作业提供相关单据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