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晖:卖身,对国家的劫持

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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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身体,毫无疑问是属于自己的,在正常的状况下,自己可以支配身体上的一切零件和零件的律动:可以笑,可以哭,可以自慰,甚至可以把身体的不舒适转化为撒娇的理由。这一切都是身体的特权,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只有身体是惟一的,是自己可以掌控的。特权,就是仅此惟一的权力,就是仅我具备的权力;因此,从本源上来说,身体是惟一的特权。

古典式的身体行为,依然遵循着家→家族(村落)→国(家)的典型逻辑。即所谓“家国”的传统价值观。著名的“匈奴不灭,何以家为”的豪情壮志,不过是把国凌驾于家的头上而已。遵循着这个中国传统社会的逻辑,身体是处于这个生物链的最初一环,没有身体何来家?身体和身体的结合组成了家,即使男尊女卑,但是仍然是“国家”——这一怪物的最原始的组织形态。

可是,自从儒家意识形态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开始,中国人的身体就被纳入到纲常的秩序之中,且美其名曰“孝经”。身体,不再是自己可控的身体,它的一冷一热,它的一抽一搐,都被归纳到道德的范畴之中:神勇之人色不变;惩罚临到的时候,身体甚至能够视死如归;最极端的例子,是凌迟之刑。视死如归和凌迟之刑,早已突破了身体承受的底线——这是两个耻辱的辞汇,它用道德律,残忍地替代了身体律。此之谓“道德杀人”。这是最可奇怪的事:身体由生物链的最初一环,转变成了生物链的最后一环。对身体的戕害,取代了对“受之父母”的身体的尊重。

因此,中国古代社会关于身体的铁律,无非是死后是不是“全尸”。对“全尸”的斤斤计较,恰足以反证古代社会的乱世特征——只有“全尸”才是我所重视的,虽然我是乱世的牺牲品,但是最后的底线,是我毕竟还有一具“全尸”,在这个意义上,我并没有违背“受之父母”的严训。

“全尸”,这是回圈的中国史的全部诉求所在。

但是今天,等不及身体变成“全尸”,等不及身体变成付费不菲的火化的灰烬,在火化之前,身体开始自主地论价销售。

所谓“卖身”,必须有“买身”的需求,这就如同古代饥荒之年,“卖身”的前提是自己吃不饱,而能吃得饱的“买身”的顾主有买的需求。比如某一顾主不能生育,或者某一顾主不能生育男孩,诸如此类。这都是“卖身”可以理解的情态。

可是今天,年轻的身体开始了“卖身”。唯物主义养大的一代当然并不相信“全尸”的灵通,他们求的,只不过是现世的幸福生活。这种行为是无可非议的,因为遥远的乌托邦毕竟不能满足他们此时此刻的身体欲望。

那么,“卖身”,卖给谁?这是“卖身”的首要问题,也是“卖身”的终极问题。

“卖身”,正如字面上所显示的那样,“卖”给“买”得起的人。否则何来“卖”?

“卖”是需要拿钱来“买”的。但是,“卖身”迥异于卖处女膜,处女膜的价格已经回落再回落,跌到了千元左右;因为处女膜毕竟只是身体的一道膜而已,即使有官员和富豪捧场,也只是金钱所能达到的极限。因此,处女膜是可以买到的,身体呢?

“卖身”,我们现在看到的,仅仅局限于不得不卖的身体——并非有兴趣卖,而是不得不卖——卖身救母,卖身葬父,卖身求学,卖身乞讨,卖身求幸福生活……为什么卖?因为生存危机。凭什么卖?因为自己青春年少的身体。卖给谁?卖给能买得起的人。

谁能买得起青春年少的身体?在一个道路以目的国度,在一个在自己家说话竟然能够被锦衣卫侦知的国度,在一个在自己家看黄碟被判刑的国度,在一个被从被窝里揪出的国度,在一个因“梦奸”被判死刑的国度,谁能买得起青春年少的身体?

答案只有一个:能买得起的人不屑于买,买不起的人当然更买不起。

那么,“卖身”,卖给谁?

在我们这个国家,两千年来,惟权力至上。权力所掩映下的财富和美貌,不是一般人所能了解的,就像中国的富豪子弟在新西兰让当地人惊诧莫名的财富表演一样。那么,财富和美貌决不可能“卖身”,“卖身”的仅只是普通再普通的普通人而已。这一“卖身”的群体,只能从同样普通的人那里获得救济,陈易事件是绝好的例证。

事件发生之后,陈易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我真的不是要卖自己的身体!”那么,她到底是为了什么?很简单,她是对国家的劫持!一切的“卖身”都是对国家的劫持!因为国家主义不可能对普通人展示笑颜,它是僵硬的,惟GDP的,数据替代了一切。

还有一个佐证:所有的“卖身”事件中,国家主义一律缺席,它光鲜的脸面压倒一切;倒是媒体和公众舆论越俎代庖,粉墨登台,喋喋不休地讨论“卖身”的技术解决方案。

(2/6/200615:27)

来源: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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