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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文教基金会竞选?绿委指郝龙斌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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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七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伟哲今天表示,准备参选中国国民党台北市长初选的前环境保护署长郝龙斌,将竞选办公室搬到财团法人王阳明文教基金会,可能已违反政治献金法。

黄伟哲(台南县)下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郝龙斌为参选台北市长,避免“瓜田李下”,辞去中华民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是好事,但将竞选办公室搬到王阳明文教基金会,“等于从这一个瓜田跳到另一个瓜田”,可能已违法。

他说,依政治献金法规定,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相关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无偿提供的动产或不动产都算政治献金,而拟参选人也不得收受财团法人的政治献金,若郝龙斌执意将竞选办公室设在基金会,就是陷他的父亲、基金会董事长郝柏村于不义,影响郝龙斌的清誉。

黄伟哲说,郝龙斌不应为每个月新台币几万元的租金违法,若真有困难,他可为郝龙斌募款。

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第四科科长蔡惠如会中表示,财团法人提供政治献金给拟参选人虽未有罚则,但文教基金会从事政治活动确实不适宜,若有这种情形,教育部会予纠正。

她表示,上午与基金会联系时,基金会答复不知有相关规定,且郝龙斌竞选办公室已迁出;教育部将去函了解,并要求基金会说明是否已违当初设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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