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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夫:共产党没有搞政治

【大纪元2月27日讯】我没有考据“政治”一词在古汉语中的最早出处,倒记得另一句好像与之有关联的话,叫“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古人认为,“兵者,诡道也”。为战之法,要在临机应变,只要能争取战斗的胜利,可以不循常理,不拘一格,所谓“出其不意,攻击不备”。中国人所熟知的那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盖出于这个原因。

但治理一个国家则不然,要有循常的正理法度。施政者当遵律令、援成例,要有常而不随意迁变,使老百姓有可以依度的规范。

而治国的这个“正”依从于什么呢?当然就是取法乎道、天、地的、作为人应当遵从的基本而共同的道德法则。或者按有神论的说法,就是要按神所规范人的要求而生活。符合这个天理、道德即为“正”。为政者就以这个正的标准来衡量人,用这个正的标准整合国家民众的政治经济生活,使人民安居乐业,循礼守法,天下太平。从另一方面来说,既然是“以正治国”,治国为政者也应当为人表率,所以要求他们苟有兼济之志,必先“修身齐家”,以为“治平”之本。

综上,我们按现代的说法,“正治”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正的法律和道德评价标准——所谓良法;二是要依照正常的程序执行法律和实现道德价值。三是从政者本身必须有较高道德素养。正者政也,或政者正也。大概这才是对“政治“的正解。

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共产党有点特殊。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是“牧民不以其道”的。它也有法规,也并非不是都不能体现社会公义,只不过执行的记录较差,而且屡有恶法出台。由于以党的集团生存和集团利益为最高原则,使党权和特权常常凌驾于法规之上。按民间的说法“外国的法律是用来遵守的,中国的法律是用来违反的”,往往在制订出法律后,首先违反和藐视它的是制定者本身。这样往往使法律的价值“不抵用来书写它的纸”,尤其是在遵守自己的宪法上的记录愈显恶劣。而且“昨天坚持的原则,今天放弃而明天又再改变”(《九评共产党》语),真正体现了共产党的治国如用兵,充满了诡谲无常而又粗鲁凶暴。长期以来,把国家治理得像一个兵营和战场。每一次的政治运动,都像是共产党以奇用兵的实践,弄得尸横遍野、血流成河,民不聊生。完全不像是在遵守“以正治国”的古道,当然更谈不上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精神。

由是观之,共产党没有搞政治。谁说共产党搞政治了?分明是“以奇治国”,“谎言治国”“以邪治国”,就是不太像“以正治国”。

长期以来的党文化的浸淫宣传,很多正理和正的概念都被曲解和篡改了。在共产党的国里,“政治”一词由共产党的所作所为给它灌注了太多负面的内涵,也使这个领域充满了投机叛卖、尔虞我诈,阴谋权术,流血牺牲……完全变异了人们对政治的认识。并且共产党还以已度人,总是忌惮别人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政治野心,动辄以“你参与政治”相威胁。“你搞政治”成了打压一切异见与维权活动的借口。“政治”俨然成了党的专利,摆出一副恶霸的嘴脸说:“我是流氓,我才配搞政治。”

这种对政治的概念和内涵的扭曲也扭曲了中国人的一些人的思维逻辑,也成就了一些人的清高自远。由于自觉不自觉地默化,有些人对这些概念的认识与逻辑有时也变得如此可笑。比如搞这种维权是维权,搞那种维权就是搞政治。最典型的是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为别的群体维权是维权,为法轮功请命就不是维权。几千万人的信仰自由与权益就这样在他们的理念中不知不觉被矮化,不知不觉中成了和邪灵的唱和。党今天可以设定这个禁区说:别的还可以回旋,这个领域我们最高层已经定性了,谁也不许涉足,稍一涉足就以搞政治论处。好像规范公正生活的法律是可以划定有不许涉足的禁区的。

可悲的是很多维权者似乎也认可了这个禁区,惟恐触怒当局的“底线”以损害“维权者”的“维权事业”。殊不知人为的为法律设置禁区其实是在压缩所有人的权利空间,因为这种禁区是具有可复制性和扩展性的。维权者如取这种绥靖与自欺,我只恐怕换来的不是渐进改良的美好前景,至少从现在日益紧缩的控制政策和黑社会化走向,还看不到其自我完善的曙光。

以不参与“政治”的名义,而放弃争取和维护政治对“正治”的要求和权利,必将是一切维权活动无可能根本改善弱势群体悲惨境遇的症源。须知暴政不是“正治”,应当使之退出历史舞台,把对“政治”的正见归还给“以正治国”的政治而由来人民来实践之。当然最重要的是,把人们思想中被扭曲了的很多认识和逻辑归正过来,使人们过一种健康的“政治生活”,或在一种健康的政治生态下生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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