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克第一案”引发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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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4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采访报导)南京大学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克网》不删除他人博克谩骂自己的文章,从而引发“中国博克第一案”。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在引领中国博克网站趋势的中国《博克网》上,偶然发现署名K007的一位博克在网上用“烂人”、“猥琐”和“流氓”等污辱性语言,指名道姓地辱骂他用自己所写教材教授的一门课让学生理解起来糟糕透了。

发现谩骂自己文章的陈教授虽然通知中国《博克网》,要求删除,但中国博克网以K007博克并没有违反有关博克规定为由,没有及时按照陈教授的意愿去做,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记者打电话到代表陈堂发教授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听电话的陈姓律师向记者讲述了案情的进展情况—-

陈律师:“据我所知,网上有一些人看到,现在是管辖权有异议,已经上诉到中院,裁定还没下来。我们的法律,起诉以后可以提管辖疑议。

因为他现在告的《博克网》总部是在杭州的,公司这边可能提出来质疑,但是被告的住所是在杭州,告的话应该是由杭州来告的,不应该在南京起诉,这是管辖上的疑义。就诉讼上来说,就是在拖延时间,避开本体,反正现在先提管辖上的异议。”

陈律师所说的中院是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中国《博克网》总部设在杭州。虽然现在案件还没有最终定论孰对孰错,但引发的社会讨论,观点却泾渭分明。站在博克一边的说“博克无罪”;拥护陈堂发的一边却说,中国应该立法规范博克。

对此,旅居加拿大的资深网路作家,同时也是博克人的任不寐表示—-

任不寐:“无论是博克还是中国的《互联网》,其实一直存在着立法方面的一个困局,一方面毫无疑问的,保护言论自由的法律并没有建立起来,在这个法律建立起来之前,就先建立保护惩治言论这方面的法律,显然是一个矛盾。

中国现在最需要立法的内容应该是怎样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当这个法律健全以后,才可能存在毁谤、个人诬蔑等这方面的惩罚。”

有趣的是,陈堂发状告的不是博克主人K007,而是提供托管服务的中国《博克网》。对此,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陈姓律师表示—-

陈律师:“《博克网》是无所谓,因为那个人告的是公司,并没有把那个侵权的、就是写东西的人告上去,因为通过网上,不可能知道这个人是谁。反正就是从诉讼策略来说,当初告的时候,可能情绪比较激动,过一段时间以后可能会好一点。”

“博克”从九年前在美国诞生发展迄今,立法规范博客已成各国共识,但是如何立法规范中国的博克,任不寐对此表示—-

任不寐:“我们不能把程序立法和实体立法混为一谈,像博克这样的媒体,首先它是程序法的对象,就是媒体、博克这种新的传媒方式,应该是立法保护的对象。

只有这样的法律健全以后,在媒体当中,一些个人毁谤性的范例才应该是法律的对象,法律可以去约束他。约束他并不是要约束那个博克本身的存在,而是要约束发言人本身的,看他们是不是犯了毁谤罪,我想这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起去谈。”

中国《博克网》介绍,“博克”是继“电子邮件”、“电子留言板”和“即时短信”之后的第四种网路交流方式。博克人可以利用博克轻松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发布自己的心得。然而,有学者提出,“博克”虽然具有开放、自由、流动和匿名等特点,全球一亿多博克差不多两成在中国,但它不应成为任意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公共黑板”。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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