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批秘密监察立法未保私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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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2日讯】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昨日继续讨论,政府建议立法规管秘密监察及截取通讯活动。当局称,若在6个月宽限期内,未能就秘密监管立法,不排除要求在一日内进行紧急立法。有议员批评政府的立法建议,未能保障市民私隐,而且秘密监察惩处机制欠缺透明度。

不排除一日紧急立法

保安局长李少光昨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上说,为加快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立法程序,会在1至2星期内向立法会提交立法草案。如果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未能就秘密监管立法,将对本港治安造成很严重影响,当局不排除要求在一日内进行紧急立法。至于有人建议提出司法复核,李少光说,正与律政司研究是否要采取司法程序。

司法机构政务处认为,根据政府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立法建议,将会对司法资源调配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包括必须增加原讼法庭法官、支援人手及基础设施开支,否则司法工作会受到不良影响。

保安局常任秘书长应耀康表示,去年底已经开始与司法机构商讨,保证会给予足够资源。根据政府的建议,针对私隐侵扰程度高的行动,执法部门必须获得由指定的3至6名小组法官授权,另外,建议设立独立的监察机关“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亦是由法官出任。

在会上,多名议员担心建议会加重司法机构的负担,并指政府未能提供过去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个案数目,妨碍审议法例;有议员仍批评政府的立法建议,不将监察口头通讯纳入截取通讯范围,未能保障市民私隐。

处分规则欠透明度

45条关注组成员、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批评,现行对违反秘密监察规则的处分,欠透明度,他建议在法例列明处分方法。汤家骅认为,秘密监察在私人地方的私人谈话,很有侵扰性,应该纳入受截取通讯监管的类别。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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