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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教学教材不满意 七日内可退货

【大纪元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十七日电)开学了,台东地区发生多起购买教学教材纠纷,台东县政府消费者保护官张英美呼吁家长,对于购买商品不满意或想退货,务必于七日内办理解除契约,民众不会撰写存证信函,可请消保官办公室协助。

张英美表示,近日接获十几位民众投诉电话,民众购买教学教材,因为不满意或是有瑕疵想要办理退货,寻求补偿,但是遭到业者拒绝;甚至还有强迫购买附赠品,结果附赠品比购买的书籍还贵。

购买教学教材方式有,多层次传销系统,或是在市场旁、学校校门外的文化事业公司、书商业务员兜售的各类书籍、CD、网路教学书籍或高中、国中、小教学课程。

张英美表示,民众若遇到类似推销情形,传销的用户需于十四天内、一般消费者于七天内办理解除契约的关系。民众虽然有电话通联纪录证明表达解约,但是最好还是在法定时间内与厂商解除契约,并且以邮寄存证信函方式向出版商店明确表达个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