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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建会:处理罢工 应效法美国设置专责单位

【大纪元2月12日报导】 (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十二日电)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表示,美国纽约在去年底发生的运输罢工事件,因为纽约州设置独立性专责单位,有效化解具影响公共安全、公众生活权益的大型劳资争议,罢工在二日内结束,做法值得台湾参考。

经建会近期针对美国纽约去年底运输工会大罢工危机处理提出最新研究报告,认为他山之石可以攻错,美国部分措施值得参考。

经建会表示,纽约运输工会因为和大都会运输署在薪资、退休金及健保等问题协商新协约不成,自2005年12 月20日起开始罢工,虽在12月22日结束,但严重影响纽约7百万通勤族交通,据估计造成约纽市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经建会指出,美国纽约运输工会在历史上曾有两次罢工,1966年罢工持续12天、1980年4月维持11天;纽约州在1967年制定“泰勒法”,规定公共服务部门员工不可罢工。

反观台湾现行“劳资争议处理法”并未针对公共服务部门劳资争议作类似限制,虽然后续有修正,且修正草案在2003年间经立法院初审完峻,但至2004年底立法院未能完成三读程序。

更重要的是,经建会认为,1967年“泰勒法”除规定公共服务部门员工不得罢工外,并设置纽约州“公共服务部门劳资关系理事会”这个常设专责、独立机构。此次纽约交通运输工罢工事件能快速结束,这个单位积极在劳资双方间穿梭调解功效是关键之一。

至于台湾方面,经建会表示,台湾“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草案,对电信、大众运输事业等劳资争议,虽有1个月冷却期规定,但劳资争议调解机构,权责在地方政府,只在接到当事人申请调解7日内,才组成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

经建会指出,台湾处理劳资争议机制过于临时性,对于平时不确定发生争议对象及议题,虽有弹性与因应务实设计,但处理机制费时,且没有专责、专业人才,万一公共服务部门发生劳资争议,因无法深入监测公共服务部门劳资争议议题,并培养协调、谈判技能,对于化解大规模公共服务部门罢工功能不足。

建议未来可参考美国纽约州“泰勒法”设置常设独立性专责单位,以及培养相关专责、专业人才,建立公信,以化解具影响公共安全、公众生活权益劳资争议。9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