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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气囊伤眼 判赔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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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高嘉和/台北报导〕男子郑国全开车塞在车阵中,安全气囊突然爆开,炸破郑某眼镜,右眼受重伤,郑某向汽车公司索赔978万,汽车公司认为汽车已有10年车龄,应是车主在车内打翻水造成电脑腐蚀所致,台北地院认为本案与车辆瑕疵有关,昨判郑某可获赔38万多元;郑国全的律师说,判决结果无法保障消费者,应会提出上诉。

车主不敢开车 不满意判决

郑国全则说,此次意外后,他眼力受损,不敢再开车,收入也骤减,却仅获判赔38万多元,不满意判决结果。

郑国全说,84年间购入这辆汽车后,均按时至原厂保养,意外发生前,气囊灯无故亮起,保养厂竟将亮灯关闭,未仔细处理,且意外发生后,还将一切责任推给他,遂诉请赔偿。汽车公司则表示,台湾68万辆同型车均无此问题,意外应是车主在身内饮食,造成电脑进水所致。

台北地院认为,车内并非不可饮食,安全气囊爆裂应与汽车瑕疵有较大关系,汽车公司与保养厂应赔偿郑国全劳动力损失27万、精神慰抚金10万及医疗费1万余元,一共38万9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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