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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出游 魔法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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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专题报导

“过新年,穿新衣,放鞭炮”。

“仔仔”一早就被不绝于耳的鞭炮声吵醒,从窗口望出去,几名死党已在大马路上人手满炮,相互“攻坚”起来。他兴冲冲爬起床,脸不洗、嘴没刷的就拿出备藏火器枪药,飞奔出门加入战局。

一行人丢炮互射的正过瘾时,却见几枚飞出的冲天炮“误射”钻进骑楼下一堆废纸、烂家家具中触发火星,转眼冒出小火,旋又转为火舌外窜。

正出门叫仔仔回家吃早餐的妈妈见状,立刻将浴室内盥洗的爸爸拉出,两人各提着一大桶水灭火;眼见火势全消的仔仔虽由惊转喜,但也随即被妈妈揪回家施以家法“惩戒”。

身为律师的爸爸,望着泪眼汪汪的仔仔说:“炮竹一声虽可除旧岁,但若是‘落点’不佳,搞不好就有除不完的祸了。”

“像刚才,若是火势延烧住宅,导致他人住家失火,将触犯刑法失火烧毁建筑物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而如果是在山野燃放鞭炮引发山林火灾,最重更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期间如有人伤亡,将再负起过失致死或伤害的刑责。”

“以过失致死罪来看,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只是刑责,另外附带的民事责任更沉重,有时民事赔偿数额会赔到让人倾家荡产哩。”

爸爸告诉仔仔:“你现在是未满十二岁的小孩子,放鞭炮引发意外虽不必自负刑责,但因爸妈是你的法定代理人,你闯的祸,导致别人生命、财物受损,爸妈依法还是得负起有关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仔仔一听,放个鞭炮居然可能引发这么大的乱子,乖乖地抹去泪水,再向手边的“弹药”望望,虽然有点不舍,但还是全部缴械了。

预付住宿费 逾时不保留

记者林庆川、赖仁中/专题报导

“大过年闷在家里,不如去度个假”,太座一席话,让陈先生动了起来,马上透过旅游网站向屏东一家饭店订房两夜,并刷卡预付住宿费近万元。

出发日,陈先生一家四口兴高采烈地从台北上路,不料碰上大塞车,驶抵饭店已近晚上八点;办理入住手续时,柜台小姐竟说:“很抱歉,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住登记,也未先打电话来保留住房,本饭店已将房间转租其他客人,且饭店已客满,无法再为您安排住宿。”

陈先生除了气自己健忘没打电话外,更气饭店不近人情,他掏出刷卡单据据理力争,不过住房部经理也取出网路上公布的定型化契约范本,表示附注栏上明载,旅客须在晚上七点前完成入住登记,或先用电话通知,否则房间不予保留,预付费用也将全数没收。

对于这类订房纠纷,消基会指出,定型化契约虽有一定程度法律效力,但若旅客已支付全部住宿费,应视同已完成入住登记,无条件保留房间,才符合公平交易精神。故某些饭店、旅馆业者出示的定型化契约内容,有时也可能违反公平交易精神,民众若碰上这类纠纷,可向各地消保官或消基会申诉,请求协助。

但若旅客订房时,未预付费用,或仅付订金,则要仔细留意定型化契约相关规范,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较不利消费者。

此外,近些年还传出网路“虚拟民宿”诈骗案,民众上网订房最好先确认投宿地点是否为真,以及是否为合法旅馆,可事先连结交通部观光局网站查询;抵达住宿处所时,则可勘查旅店内外有无悬挂“梅花型”观光旅馆识别标章。

若参加旅行社旅程,当发现所住饭店与旅行社当初说的不一样,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业者一旦任意变更旅馆,消费者可依法请求赔偿差额两倍的违约金,但旅客宜先以拍照等方式搜证,才有利于事后追偿。

用餐遇毒害 先找卫生局

记者杨国文/专题报导

阿明刚拿到年终奖金,带家人去吃一顿山珍海味,大伙儿在餐厅内边享受悠扬乐曲,同时大啖美食,个个吃得津津有味。但回家不久,阿明开始猛拉肚子,爸妈也上吐下泻,经紧急送医,医师诊断是食物中毒,导致急性肠胃炎。

阿明气极,心想:“那么高级的餐厅怎会搞出这种飞机”,因此一出院就气急败坏前往餐厅理论,但业者否认他们的食物有问题,说:“很多人吃了都没事啊!怎能硬说我们的食物不干净。”

时有民众碰上这类倒楣事,此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餐饮业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最好先迅速通报各县市卫生主管机关,由机关派员前往稽查,若证据充分,通常会勒令业者歇业,限期改善,还可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将负责人送办,以督促餐饮业者做好食品公共卫生。

像阿明这样的顾客,直接向餐厅反映,业者若自知理亏,通常会“私了”,退回餐费、赔偿医药费等,也有些会赠送餐券来解决和顾客的纷争。

但若业者否认与他们有关,或和解条件谈不拢,很好的申诉管道是行政院消保会与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消基会处理过不少类似消费纠纷,过去有一例,餐饮业者表示有替顾客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附加食物中毒保险,所以业者仅愿意退回餐费。

后来由消基会出面居中协调,两造和解,由店家及产险公司赔偿顾客医药费和营养费后落幕。

民众也可视情况采取法律途径,如九十年间有一家知名餐饮业者被告,后来被士林地检署依业务过失伤害、触犯食品卫生管理法罪嫌起诉。刑事之外还可请求附带民事赔偿,或直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也可以。

需道路救援 随身卡有效

记者何瑞玲、赖仁中/专题报导

阿良:“阿义啊,你不是说过年要来台北找我?”

阿义:“元宵节前一定去。”

阿良:“欢迎之至,但车况要注意哦!免得像我上次在高速公路上车故障,还被不肖拖吊场敲竹杠。”

阿义:“怎么回事?”

阿良:“那个拖吊场其实是修车厂派来的,短短一段路,包括维修,竟开价三万二,最后弄到快干架了,仍得付出一万多块才花钱消灾。”

“后来我学乖了,先打听哪些是有信誉的拖吊公司,随身备妥紧急电话,车子有问题就找他们。”

“此外,也可以请公路警察帮忙找,警察在场时,就与拖吊业者谈妥拖吊地点、距离及价钱,在警察见证下,可免去日后许多麻烦。”

“有些信用卡附加道路救援服务,如果你有办卡的话,也可适度运用,但出门前,别忘了要将含有道路救援服务的信用卡或道路救援卡带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附加拖吊服务,往往会依照白天、晚上等不同时段,有不同的计费范围,不同的卡免费项目也不尽相同,有的还会要求先登记车籍资料,要不然还是得自付拖吊费,你要先搞清楚再说”。

“另有些附有道路救援服务的车险,服务范围则规定在保险契约中,不同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内容,也一样会有差异,因此也得先了解清楚才行。”

热心的阿良还不忘提醒:“拖吊是按公里数算钱,万一车子故障要拖吊,一定要先看业者的里程计数器有没有归零,免得当冤大头。”

国家公园内 石在不能捡

记者孙友廉、胡守得/专题报导

大年初二,东东跟着爸妈到花莲外婆家,小孩子吃过中饭就吵着父母带他出外,一家人遂开车到太鲁阁国家公园。

好动的东东,看到路旁美景相当兴奋,突然间瞧见山坡下有一块漂亮石头,万绿丛中一点红,立刻弯身穿过步道栏杆空隙,手脚并用滑下山坡,抱住奇石往上爬。

回到步道,东东满心欢喜举起战利品献宝,爸爸一看,居然是“玫瑰石”,不但未夸赞,反而拉下脸来,要东东立刻将它放回原处。

对生态法令颇有研究的爸爸说,太鲁阁是国家公园,里面的一草一木,甚至是石头、泥土等自然景物都是国家所有,政府特地立有“国家公园法”保护。

而“国家公园法”规定的禁止项目有:一、焚毁草木或引火整地;二、狩猎动物或捕捉鱼类;三、污染水质或空气;四、采折花木;五、于树木、岩石及标示牌加刻文字或图形;六、任意抛弃果皮、纸屑或其他污物;七、将车辆开进规定以外之地区;八、其他经国家公园主管机关禁止之行为。

爸爸表示,东东刚才捡玫瑰石的行为,已违反上述第八项行为,因太鲁阁国家公园依法明订园区不准采、捡石头,违者会被处1千元以下罚锾。

另如阳明山花季时节,常有人攀折花木,或在垦丁公园内参观钟乳石洞顺手取走石笋、钟乳石等,也一样触法。

更重要的是,违者除必须担负刑责或罚款外,还规定违法人应将造成园内损害的部分回复原状,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显有重大困难者,就要付钱赔偿。

东东一听,赶紧把奇石原封不动放回原处,边放还边说:“还好没被警察逮到,不然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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