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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投票权劳工 9日放假工资照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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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七日电)十二月九日是北高市长及市议员选举投票日,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依劳基法规定,若设籍北高两市、有投票权且有工作义务的劳工,可放假一天,工资照给。

根据劳基法第三十七条:“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之日”,对具有投票权且当日有工作义务的劳工,应予放假一日。

选举投票日给假原则如下:

一、投票日当日原属休息日,不另给(补)假。

二、投票日如属工作日,当日放假。

三、因行使选举权投票当日放假,工资照给,如放假日仍需继续到工者,应加给该工作时间的工资,但应不妨碍投票。

至于当日原非属工作日的劳工或无投票权者,除劳雇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请求给假及照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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