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店女店东虐待员工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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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12月7日报导)鹦鹉店女店东被控14项袭击员工案宣判,区域法院判处被告陈佩敏入狱7年。

法官指被告所做的令人震惊,而且手法残酷,心理和精神科报告都显示她并无悔意。

控罪指31岁被告陈佩敏于01年4月4日至04年2月期间,在湾仔利东街3号地下的鹦鹉店内,先后14次袭击27岁店铺雇员石家辉。

最初陈佩敏对石家辉打手板,之后开始掌打脚踢,到后期不但时常随手拾起茶杯、地拖和木椅等物件袭击他,甚至曾使用木棒、铁棒和铁槌等“重型武器”。及后她愈来愈“重手”,有次为惩治他说话不清,更以铁钳子钳他的舌头,伤口长达1.5厘米,反抗时更遭她凿开牙齿。被告又曾以“螺丝批”刺向他的身体,石挡开时手心遭刺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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