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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长特别费重大变革 元旦起全部检据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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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三十一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喧腾一时,行政院长苏贞昌为让特别费制度有更具体规范,十月核定自明年元旦起,特别费全部要检据核销,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单据,应由经手人依“支出凭证处理要点”开具支出证明,做为核销依据。

首长特别费指“各机关、学校之首长、副首长因公务所需,并经核定有案之特别费”,行政院自民国四十一年建立特别费制度,对于动支额度加以规范;民国六十二年参照审计部意见,增订在特别费半数范围内,可以首长领据动支,采较弹性处理;付款作业有领取现金、支票或汇入账户等方式。

特别费适用对象包括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正副秘书长、政务委员、部会正副首长、检察机关首长、法院院长、直辖正副市长、局处正副首长、正副县市长、乡镇市长、代表会正副主席、各级学校校长等,现职人员总计约六千五百人。

依新规定,特别费全部要检据核销,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单据,也应由经手人依“支出凭证处理要点”开具支出证明做为核销依据;各项支出凭证也应依会计法等规定,注明实际用途及相关的案据。

首长应在法定预算额度内,按月可支用数额的上限,核实分配预算办理,不得超支;如有賸余,得依预算法规定,转入以后月份继续支用,但以同年度为限,年度终了未经使用部分,应停止支用,列做决算賸余处理。

此外,兼任两个以上机关首长、副首长者,不论本职或兼职是属同级政府或分属不同级政府,都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务列支特别费。

行政院长苏贞昌曾在行政院会表示,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风波是旧时代不完备制度留下的共业,没有理由让它造成新的灾难,这当中不能有分别心,去算计被波及的人是谁、属于哪个政党、哪个阵营,因为这种历史演变带来的不同评价,不应该由任何个人承受。

主计长许璋瑶指出,特别费全部检据核销,也就是先支出、再拨款,这是多年来的重大变革,新制度可避免大家用“异色眼光”看待这些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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