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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案 法院认定赵建铭为权贵犯罪 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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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七日电)台开内线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判处赵建铭六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三千万元。合议庭认为,赵建铭为典型权贵型犯罪,与父亲赵玉柱内线交易实际获利所得约为新台币五千四百余万元,但符合证交法“拟制性交易所得”计算的犯罪所得仅四百二十七万元。

判决书表示,赵建铭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医学系,犯罪时为台大医院医师,且已有多年买卖股票经验,智识程度明显高于一般社会大众。赵建铭时以第一家庭成员身份介入公营事业、民有之“政府经营”企业人事或经营之运作,显见品行尚非端正。

判决书表示,依照证人章修纲的证称,一般人储存脐带血必须自己缴纳高额费用,赵建铭将三位子女的脐带血送往生宝公司储存,却可获得一千九百万元之代言费,他以第一家庭成员之身份,获取一般中、下阶层一、二十年之薪资所得总额。

即使如此,赵建铭竟仍不知洁身自爱,利用权势获取影响台开公司股价的重要讯息,进场买卖台开公司股票后,获得钜额的经济利益,是典型的权贵犯罪类型。

判决书表示,赵建铭以特定人方式自彰化银行购入股票,依“拟制性交易所得”计算犯罪所得有四百二十七万余元,获利比率达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间,仍属暴利;赵建铭在法院审理时仅辩称“未注意自己身份,随便与人吃饭”,显见犯后仍毫无悔意,从重量处有期徒刑六年。

另外,赵建铭、赵玉柱以简水绵名义买入的台开股票,卖出三千一百九十二张部分业获得二千九百余万元的处分利益,加计目前迄未卖出一千八百零八张股票,,获利金额亦达二千五百余万元,显见赵建铭、赵玉柱因此次内线交易实际获利所得约为五千四百余万元,亦即二人平均计算实际获利约为二千七百万元。

台北地院因此并科赵建铭罚金三千万元,并谕知罚金部分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六个月之日数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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