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企业征才 不得限制年龄性别

【大纪元12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诗婷、袁世忠、郑学庸/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雇主不得因求职人或雇用员工的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予以歧视;未来企业征才时,将不得针对聘雇者的年龄、性别等条件加以设限。

新纳禁性倾向歧视

有鉴于中高龄失业率提高,企业、机关行号招募员工时,往往会限制受雇者年龄,造成中高龄劳工二度就业不易,特别将“年龄”纳入国民就业保障范围,“性倾向”也首度纳入禁止歧视范围,若本法顺利三读通过,同志就业权将可受到法律保障。

立法院初审通过条文明定,未来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份为由,予其歧视;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从其规定。

立意好但效果有限

这项就业服务法修正案立意良善,但是看在学者和同志团体眼中,都表示“值得肯定,但效果不大!”

政大劳工所教授刘梅君表示,在少子化的时代,未来一、二十年可能惠出现人力短缺,禁止年龄歧视,有助于企业主补充人才。

年轻求职者忧排挤

不过,中、高龄失业者受益了,却可能对年轻求职人口造成排挤效应,要如何平衡,势必成为政府另一课题。

同志咨询热线协会文宣部主任巫绪梁表示,以往有许多男女同志因为性倾向遭职场或雇主歧视,导致劳动权益受损,同志团体大力支持修法保障不同性倾向劳动者权益。

不过巫绪梁强调,性倾向并不等于性别特质,即使是异性恋男生也可能因为被雇主认为过于“娘娘腔”,而在职场上饱受歧视。

中央也须修两平法

性别人权协会秘书长王蘋表示,关于职场上的性别歧视,其实主要是由“两性工作平等法”所规范,但目前两平法只明文禁止歧视特定性别,并未将性倾向与性别特质列入反歧视范围,她呼吁中央应及早一并修正两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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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咛/中高龄求职 先做好三化

〔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中高龄失业者想找工作,人力银行建议,一定要强调自己有三化,也就是e化、身心年轻化和国际化!

e化不能少

1111人力网站副总经理吴睿颖表示,平均来说,就业年龄限制大约在三十五岁左右,高出这个年纪,年龄越高求职就越困难。

即使立法不能限制年龄,企业还是可以利用求职网站智慧型排序等方式,直接针对应征者的学历、年龄排出优先顺序。

身心年轻化

高龄就业者,想要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可能要先强调自己已经全面e化,履历表上要写明相关电脑使用能力。

能力国际化

其次则可以在自传中表明自己身心都相当年轻化;语言能力更是重要项目,让公司了解你的国际化,可以降低中高龄就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