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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机密争议 检方声请证据保全 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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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十二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续审国务机要费案,公诉检察官提出“保全证据”声请,检方认为,声请证据保全的最大目的,在于确认六项外交工作是否属于国家机密保护法所保护的范畴,用意在化解院检辩对卷证是否属机密的争议;不过合议庭已驳回这项声请。

公诉检方向法院声请保全的六项事实,包括“F案(外国公关公司)”、“资助海外民运人士”、“甲君之秘密外交工作”、“来自曾天赐新台币三百二十万元之秘密外交工作”、“副总统吕秀莲之台湾礼敬团活动”及“对东北亚之秘密外交工作”。

检方只请求保全上述六项专案的核定权责人员、核定生效日期、核定文号、核定机密等级、保密期限、解除机密之条件、国家机密等级标示位置等相关资料,检方认为,唯有调阅资料还原当时机密工作核定程序,才能确定六项工作是否属国家机密保护法范畴,化解争议以利后续审理,不会涉及工作内容,没有泄密之虞。

不过法院驳回检方声请,改裁定用最速件函请总统府,将相关卷证于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时以前函覆法院,但公诉检察官认为,法院规定的函覆时间及内容并无强制力及形式,因此何时取得函覆、函覆内容,已成为审案的另一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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