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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水利法 设特种基金以河养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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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日电)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水利法”修正草案,为达“以河养河”目的,新增条文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得设置特种基金,办理水库、海堤、河川、排水设施的管理、疏濬、抢修,及相关人才培训和办理回馈措施。

行政院会通过“水利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之一修正草案后,将转送立法院审议。

经济部表示,上述特种基金来源包括循预算程序的拨款;中央主管机关兴办水利事业、水库蓄水范围、海堤区域、河川区域或排水设施范围的使用费收入;中央主管机关办理水库、河川或排水设施的疏濬,所得砂石的出售收入;基金孳息及其他收入。

另外,此次修正也明定兴办水利事业人得依其兴办水利事业的成本及合理利润,在兼顾公共利益原则下,向使用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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