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灭门的知县与知县的灭门

綦彦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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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讯】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发生在贵州省兴仁县的中共县委书记文建刚被杀案,尚不算严格意义上的“灭门血案”。我们应当为活人庆幸,也该安慰这场血灾中留下的他的儿子。但是,无论案件被以什么名义迅速审结,凶手也可能被执行枪决,文建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务员或从政人士。按较为开放的国内媒体报导:他在受了涉及煤矿事故的处分之后,开始以“铁的手腕”来整治小煤矿。接下来,就衍生一系列问题:

其一,当初是作为兴仁县第一有权人物的文建刚,是号召兴业主们投资采煤的。这多少有点深圳股市初兴的时候,干部们被强行摊派要卖股票的情状,谁知道以后连购股许可证也成了“金鸡蛋”了呢?

其二,中国政治文明中“灭门知县”一说,言为知县权力之大,但并一定非去杀一家的所有人口。然而,这“铁的手腕”终于成了问题,他文建刚可以完全不管自己当初热情洋溢鼓励投资的讲话,反过来为保官位,来它个“翻脸不认人”。

于是,投资者就苦了。这样的惨剧在陕西民间小石油事件时就发生过,所幸那里没有发生灭门事件。

文建刚全家被杀,必将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成为“灭门的知县”的逆对风向,形成“知县的灭门”之悲剧。

中国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灭门知县”的事件,发生在东汉顺帝刘保时代。县官黄昌,生年不详,卒于公元142年。他在任宛县(今河南南阳)县令时,有人偷了他的车盖(一个伞一样的东西),他私下侦知是负责治安的贼曹(相当于巡警大队长)干的,迅速带干员直扑贼曹之家,拿到赃证,杀了贼曹全家。后来,黄昌到另外一个地方任县令,也使用这类“铁的手腕”,竟然又杀了一户的全家人口,原因是这家(姓彭)的妇女们凭借高楼居所,从上往下瞧他县令出行的细节。

还好,黄昌从政于东汉顺帝刘保时代,没赶上东汉最腐败的桓灵政治。否则,也会成为中国最早的“知县的灭门”主角。

我无意考察历史上和平时期有否“知县的灭门”的例子,但动用黑社会(那时叫侠客)除掉政治对手或伤害自己的强势,则是历史一大奇观,也在历史的流变中成了文化遗传。

众所周知,司马迁是尊重侠客(黑社会)的,故给他们作了传,但要说到皇帝雇黑社会实在没人敢相信。不相信不等于没有,唐代宗(小)李豫,斗不过权臣(老)李辅国。小李干脆雇了黑社会扮成盗贼,入室抢劫,砍下了老李的脑袋。活干得很俐落,杀手拿一条老李的胳膊向雇主小李交帐。小李大喜,赏了刺客后,又假惺惺地派人往老李家送钱,声称:国家把丧葬费他包了,请一定妥帖办好“尚父”的哀荣大事。

我无意用李豫雇凶杀人影射今日文建刚案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然而,吊诡的是:倘使入室抢劫就是案件的全部,那么,这多少有点因果报应的含义;倘使若干年后证明是一起雇凶杀人案,毫无疑问地印证了1990后期一位中国旅英学者的话:“中国中下层政权将会被黑社会控制。”

依此论来对照文建刚案的含义,选项是:

1、“铁的手腕”本身就是黑社会性质,它的黑要比来自黑社会的一方的黑,更黑,因为它是本身具有国家暴力的合法外衣。

2、可能的私人利益纠葛无法拿到桌面上来解决,主谋者采取“黑暗的公正”。此则预示着中国社会已经不得不认可“黑暗的公正”的合理性。

孔丘哀叹“苛政猛于虎”,柳宗元说究问苛政“有甚蛇者乎”,而今天各种不要脸的专项整治、重拳出击乃至对狗发泄,不正是苛政的私生子吗?不正是“灭门的知县”在发病吗?如此,“知县的灭门”还会有其他表现方式。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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