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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辩方要求暂停审判 法界各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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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五日电)国务机要费案,台北地院今天首次开庭,引起各界关注。对于被告总统夫人吴淑珍辩护律师团以无法回避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由,要求应作不受理判决或暂停审判,虽有法界人士认为,全案涉宪政争议,律师如此辩护并不为奇,但律师李永然则认为,律师团的要求明显与刑事诉讼法不合。

今天庭讯中,吴淑珍辩护律师团认为,检方侦查程序违反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相关程序不知如何进行,对如何能回避宪法第五十二条,无法得到解答,且检方已将总统列为共犯,等总统卸任后再被起诉,目前所进行的一切及认定的犯罪事实将重新来过,违背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希望法院作不受理判决或暂停审判。

法界人士认为,宪法第五十二条有关总统刑事豁免权的规定,除明白指出总统在任时,不可起诉,对其余司法权的行使范围并未具体规范,因此,各方对检方起诉国务机要费案是否违宪观点不同,本案既然涉及宪政争议,对辩护律师团而言,自然会以检方侦查程序违宪为由作为辩护重点,至于是否采纳,仍须由法院决定。

李永然指出,律师团以检方侦查程序违宪要求法院作不受理判决或暂停审判,刑事诉讼法里面没有这个依据,因本案被告是吴淑珍等人,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是宪法赋予总统的豁免权利,并非总统夫人或凡是与总统共同被告都享有宪法第五十二条的豁免权利,律师团的要求很明显与刑事诉讼法不合,应不会被法官接受。

他表示,所谓一事不再理的规定是针对同一个被告、同一个犯罪事实,法院目前审理涉国务机要费案的被告是吴淑珍等人,若总统卸任后被起诉作为被告,因主体不同,并不会发生违背一事不再理规定的问题,且实务上,也有诸多共同被告作切割判决的情形,若此说法成立,等同指称现今法院所做的切割判决都不适当。

国务机要费案十一月三日侦结,检方依贪渎与伪造文书等罪将吴淑珍、前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总统府出纳陈镇慧等四人起诉;台北地院十一月十五日分案由审判长蔡守训、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吴定亚组成合议庭,今天则首度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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