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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霸道 取缔踢皮球

【大纪元12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敏隆/台北报导〕部分停车需求量大的商业区私营停车场为抢生意,吸引车主目光,停车指引标示牌的设置方式及规格,许多都未依规定办理,因为没有罚则,有业者索性将大型灯箱放置于马路上“招揽生意”,原本应有助于改善停车秩序的停车场,却成为妨碍交通的祸首之一。

台北市停车管理处科长刘建邦表示,台北市规定每处停车场可以设立最多五面的停车场指引标示牌,指示牌的规格大小为一百乘以六十公分,且新申请的牌面不可以再另立杆子,由停管处代为与标志牌面等“共杆整合”,以免妨碍行人通行权益。

刘建邦说,停管处核准设立的停车场指引标志,在牌面背后都会有核准的文件字号,如果民众发现为私设牌面,可以向停管处反映,电话为(02)27590666,停管处也会定期巡逻查报,若为私设,会请业者拆除,但他坦言,并未针对违反规定设牌制定罚则,若业者不拆除,停管处只好自行拆除,也不能对业者告发处分。

由于私设牌面没有罚则,停车场业者为抢客源,设在人行道的标示牌也在竞争,只要前面已有设标示牌,后设的业者就要做得更大、更醒目,现在甚至干脆在马路上设置大型灯箱做招牌,例如安和路、松江路等路段,都有类似情况,却未见相关单位取缔。

业者之所以有恃无恐,因为停管处认为灯箱不属于导引牌面范围,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则认为应视为广告物,建管处却说是“路霸”,相关单位互踢皮球;家住松江路的罗先生批评,市府以阻碍交通取缔违规停车,却放任停车场业者将广告灯箱放置路边,难道广告灯箱就不会影响交通?市府明显纵容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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