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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黑中心:办案南北一致

【大纪元12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王俊忠/连线报导〕针对特别费争议持续扩大,外界建议以修法、大赦方式“解套”,高检署查黑中心昨强调,尊重行政、立法机关的决定,但在此之前,检方不可能为特定案件放宽相关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而侦办台南市正副市长特别费案的台南地检署检察官陈明进,昨上午北上会见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周士榆等人,就侦办特别费案交换意见,双方对于侦办标准见解一致,对被告发的首长特别费不论是否需要单据,一律清查。

陈瑞仁表示,检方查特别费案,并无“南北不一致”的情形,外界有些不实报导,有故意挑拨、干扰检方办案,并制造恐慌之嫌。

对于外界质疑,马英九特别费用于捐款应无不妥,为何要查,陈瑞仁则强调,刑事诉讼法明定,“被告得请求调查有利证据”,马主动解释捐款流向,此是对他有利的部分,检方是“帮”他查有利的证据,何来“从严认定”之说。

陈瑞仁说,查黑中心一向采“集体办案”,所有侦查作为与结论,都是共同讨论后才决定,标准当然一致,“法定构成要件,就是我们办案的标准”。

至于法务部长施茂林、检察总长吴英昭分别对特别费发表“属实质补贴”、“应查需单据核销部分”等说法,陈瑞仁表示,他们讲的,不代表就是法律,但会尊重及参考各方说法。他说,会以专家证人身份传讯相关主计、审计人员,听取他们对特别费相关使用规定,做为办案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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