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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家暴及性侵 老师24hr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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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相美/台北报导〕台北市教育局局务会议昨天通过“台北市儿童及少年保护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教育人员通报调查及奖惩处理作业规定草案”,透过行政命令界定通报责任,明订未来北市高中以下教育人员对于学生发生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骚扰或性交易事件时,应依法于24小时内向家暴中心完成责任通报,违者可移送学校人评会惩处,最严重可以记大过处分。

校园内家暴、性侵害案件频传,却往往因未能及时通报,造成学生身心受创,教育局原本订有相关注意事项,因应部分法规修订,因此订定作业规定草案。

教育局国教科长王永进表示,民众对性侵案件已有概念,但对于家暴案比较没有概念,因为家长普遍持有“私有财产”的概念,但事实上,学童的身体不是家长私有财产,而是国家公共财产。

王永进指出,订定草案是为了明确规范知悉人的行政责任,如果老师通报让孩子免于危险,即可予以奖励,但如果老师明知孩子身处危险还不通报,就会严惩。至于如何证明老师知道,他强调,如果全班同学都知道,而老师不知道,就有点离谱,而学生若受虐,身上难免会有伤口,老师应可观察得到。

王永进表示,若把老师送至人评会必须视情节轻重、个案状况才能决定惩处方式,最严重可予以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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