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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谅拘提未到 检方不排除发布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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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三十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中信金案,对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签发的拘票今天到期,司法警察并无法将辜仲谅拘提到案。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今天表示,承办检察官将视拘提报告结果,依法处理,不排除近日内发布通缉。

林锦村指出,执行拘提辜仲谅的司法警察机关今天跟北检呈报,司法警察在拘提时限内曾三次前往辜仲谅住家及公司,经管家及公司人员告知,辜仲谅目前滞留国外,无法执行拘提任务。承办检察官将依法律规定处理。

台北地检署侦办“中信金插旗兆丰金疑涉不法案”于十月二十六日对辜仲谅发出传票,要求他十一月七日出庭,但辜仲谅以参加艾森豪奖学金活动为由,向检方请假。经检方发出第二张传票,要求辜仲谅在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出庭应讯,辜仲谅当天又委托律师洪贵参以“家庭因素”请假,但不被检方接受。

检方十一月二十三日签发拘票交由司法警察拘提辜仲谅到案,并表示,辜仲谅涉嫌违反金控法与银行法的背信罪,再加上不法金额庞大,依银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二的规定,为最轻本刑七年以上重罪,依修改前刑法有二十年的追诉期,若遭通缉还得再加重四分之一追诉期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辜仲谅一旦被通缉,追诉时效将长达二十五年。

依照法定程序,承办检察官视拘提情形,决定是否发布通缉,若决定发布通缉,将签呈给主任检察官和检察长,经检察长核可后,制作通缉书后对外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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