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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电子监控 锁住7匹狼

【大纪元11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电子监控性侵害假释犯昨天正式上路,法务部为7名有中、高度再犯之虞的性侵假释犯戴上有讯号发射器功能的“腕带型发讯器”,全国首例是台南地检署保护管束中的一名47岁李姓男子,受监控者只要离家30公尺外,观护人透过电脑即可得知,一旦违规外出,检方可撤销假释,作为处分。

法务部保护司司长张清云指出,法务部共耗资2176万元,添购150套“RFID电子监控设备”,紧盯着有再犯之虞的性侵害假释犯,昨天实施电子监控的7名性侵假释犯,包括台南2人、高雄、板桥、桃园、台中、嘉义各1人。

法务部表示,目前触犯性侵害相关罪行、接受身心治疗的性侵害犯有520人,法务部列管有205人,但并非都是电子监控实施对象,法务部估计,近期可能还有4、50名中、高度危险群须接受电子监控。未来不排除对获交保的重大贪渎、经济要犯也一并实施,但须审慎评估。

法务部表示,“RFID电子监控设备”包括讯号发射器(配戴于性侵害假释犯手上 )、讯号接收器(装置在性侵害犯住处 )及监控平台电脑设备(装置在法务部的中央监控中心主机与各地检署 )。

受监控人可将发讯器配戴在手腕,也可配戴在脚踝,家中则装有一具读取器,只要离开读取器30公尺范围(意即离开家中 ),读取器即会发出异常讯号,观护人透过电脑设定的服务器查询异常讯号,即可得知是否违规外出,一旦假释犯违规外出,检方可撤销假释,作为处分。

法务部强调,电子监控设备以定点式居家监控为主,会依个案评估性罪犯受电子监控期间长短,并以6个月为限,超过6个月后将再次评估是否延长,另外,每天监控时间同样视个案情况决定,考量受监控人生活作息及工作、就学需要,采弹性作法。

此外,经过身心治疗后的性侵害假释犯,若观护人等专案小组评估后认定仍有再犯之虞,将报请辖区执行检察官对这些对象实施电子监控,同时辅以测谎、采尿等监控机制,防止其再犯。

至于外界关切电子监控侵犯性罪犯人权问题,法务部指出,依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条规定,对于评估有再犯之虞的性侵害犯,可以加强监控,并报请检察官施以宵禁、测谎、验尿、电子监控,均有法源依据。另外,监控设备外观是腕表式或脚环式,配戴时可以掩饰,不会有负面标签的手铐外观,兼顾性罪犯人性尊严和人权保障。

假释犯独居恨女性 首位监控犯 每晚要定位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南市李姓假释犯因有酗酒习惯,加上一人独居及对女性存有仇恨、轻视偏见,经评估认定他有再犯之虞,台南地检署昨晚为他戴上“腕带型发讯器”,成为首位电子监控性侵假释犯。

据了解,47岁的李姓假释犯家住台南市,有赃物、窃盗前科,他因涉性侵害案被判刑3年2个月,入狱服刑后,今年7月间假释,出狱后接受南检观护人保护管束。

南检观护人室表示,经过评估,李某对女性存有仇恨、轻视偏见,有再犯之虞,因此决定为他戴上“腕带型发讯器”进行夜间监控,除白天工作时间外,监控时间从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6时,并于昨晚在李某左脚戴上有如脚环的发讯器。

主任观护人何晓飞与观护人程武勋指出,李某家中装有一具读取器,在监控时间内,只要李某离开读取器30公尺范围(意即离开家中 ),读取器即会发出异常讯号。

南检说明,“腕带型发讯器”是环状、外观如大型手表,可戴在手腕或脚部,若配戴者不希望被发现,可以戴在脚上、穿长裤掩饰,以保护自己的隐私。

国外案例 欧美实施 有效防狼

记者赖仁中、杨国文/特稿

美、英、加、荷、瑞典等至少10多个欧美先进国家,已是使用电子监控重大假释犯的典型国家;其中美国施行23年,一直认为它是约制性罪犯再犯的有效措施之一。

美国也是世界最早使用电子设备监控罪犯的国家,1983年由新墨西哥州法官拉普率先采用,运用电子监控性罪犯、重大犯罪假释犯及待审被告等,其后他州陆续跟进,迄今美国已有33州实施。

尤有甚者,美国后来发生一位名叫梅根的少女被性罪犯加害死亡,美国许多州政府再推出“将性罪犯照片上网,以警示社区”的梅根法案,用以与电子监控搭配使用;美方司法部门认定这类约制措施并不侵害人权,也对减少犯罪具有实效。

另美、英除运用RFID(无线射频发射器,我国亦同 )电子监控,也同时使用卫星全球定位系统对暴力型罪犯进行相关监控,而且,英国法律对未成年的性犯罪者,也在一定要件下同意使用电子监控。

加拿大则从10多年前起,就有英属哥伦比亚、萨克其迈、纽芬兰等3省采用无线射频发射器进行电子监控。

瑞典、荷兰等近10个欧洲国家也从数年前起陆续实施电子监控,以约制重大犯罪假释犯。

电子监控性侵害假释犯四要件

1、本身是性侵害犯,接受过身心治疗者,经评估仍有再犯之虞。

2、具夜间犯罪习性。

3、对性侵害仍是中、高度危险群者。

4、无固定居所,行踪不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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