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吻香港女艺人 青年被判刑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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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十七日电)早前在公开场合强吻香港女艺人官恩娜的一名男青年,今天被香港法院裁定非礼罪名成立,被判即时入狱两个月。

屯门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郭伟健在宣判时指出,二十四岁被告罗衍发为了私欲,在众目睽睽下强吻官恩娜长达十秒,并对女事主的反抗漠不关心,这是粗鄙及冒犯性行为。

他说,被告可以用更简单的方法向女事主表明爱意,例如在上台期间讲喜欢女事主的话,但被告却选择强吻女事主,而且被告故意戴太阳镜和戴帽,显示有计划犯案,所以被告要承担完全的责任。

郭伟健又指出,被告的行为令人反感,不仅伤害了女事主及其家人,也引起公愤,加上被告犯案后最初不认罪,到开审时才改变主意认罪,反映他没有悔意,所以要判其入狱以收阻吓性,并要防止类似案件再发生。

郭伟健又说,非礼罪量刑起点是三个月,但考虑被告认罪,减刑至两个月。

辩方律师在法庭求情时说,被告经过两个星期扣押已经知错,承诺今后不再犯案,并已写信给官恩娜道歉。

官恩娜的经理人公司表示,尊重法院判决,认为刑期恰当,会带给公众尊重艺人的讯息。

官恩娜于今年十月六日出席电台举行的中秋晚会时,与现场观众玩游戏期间,罗衍发上台后突然强吻官恩娜的嘴唇,当官恩娜闪避时,他更从后面箍颈,吓得官恩娜当场痛哭,被告其后被现场工作人员制服。

任职图书馆助理管理员的罗衍发表示,他当时只希望向偶像示爱,因此一时冲动强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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