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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广湘:我真的不情愿相信“无官不贪”

【大纪元10月25日讯】据《南方人物周刊》报导,地处皖西北的阜阳,是春秋战国“三子”(老子、庄子、管子)、魏晋“三曹”(曹操、曹丕、曹植)、华佗、陈抟等历史文化名人的故里。然而在近五年里,阜阳却因为“盛产”贪官而名扬海内、外。从原市长肖作新夫妇腐败案起,阜阳的盖子不断被揭开,两任市委书记王怀忠、王昭耀先后倒台,媒体报导说,“到目前为止,阜阳市干部中已经有两名省、部级、八名市委常委、11位厅级领导干部,因腐败而落马。”

不仅如此,阜阳还曾经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研究生亓培玉被追落水致死案,危害全国的劣质奶粉、大头娃娃事件,物价局长为教育乱收费而辞职事件等等。当地人戏称,阜阳几乎每年都要发生一到两起“轰动全国”的大案件,成为“新闻富矿区”。

先说法院。2005年5月,阜阳中院腐败窝案的盖子被全面揭开:阜阳中院副院长王建民、朱亚,中院执行庭长王春友、副庭长尚杰,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和平,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董炳旭、副庭长薛懿,刑一庭庭长巫继成,刑二庭副庭长李先义,等等,涉案人员十余人。

至今年4月止,阜阳中院又爆出冷门: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相继落马,这三任院长连续主政阜阳中院十几年,而且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也都发生在担任院长期间。张自民是在任上案发,尚军担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不足三个月就案发,而刘家义在阜阳市政协副主席位上还不到一年。从案发时间上看,尚军和刘家义是去年,张自民是今年4月。

新华社在报导这一窝案时列举了这样一些例子:刑一庭庭长巫继成收下一位想给丈夫办假释的女人卖地的几千元钱后,这位有着20多年庭审经历的法官在办公室里强奸了她,被判重刑的其夫随后获假释出狱。一名案犯强奸、轮奸多位少女,巫继成与他的母亲发生性关系后,大力相助让他差点逃出法网。至少与六名当事人亲属发生性关系的巫继成,因强奸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再说公安。被王怀忠提拔起来的公安局局长付洪杰为了取悦王怀忠,竟然恬不知耻地说:“市长,我这个公安局长没头脑,你咋说我咋干。”后来王怀忠出事,付洪杰畏罪自杀;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闪步轩因受贿、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原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种永纪,因受贿、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原阜阳市交警支队长韩明亭,因受贿、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看了这篇报导后,我有一种心理崩溃的感觉,尚存的一点信心也似乎彻底丧失了。现在常有人议论说“无官不贪”,起先我是不大相信的──每一个官员都是经过党多年培养,多方考察,多方把关的,怎么可能每个官员都贪呢?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官员不仅前“腐”后继,而且不断有“窝案”曝出,往往一个贪官带出一串贪官,惟不同的只是贪多贪少而已。阜阳市五年里出现这么多贪官,说明只要拥有绝对公权,就一定会贪,而且是前“仆”后继,不惧坐牢杀头。

我从不相信“无官不贪”,到将信将疑,再到深信不疑,这个心理变化过程是十分痛苦的。“无官不贪”从人性角度来讲,可以作为“无人不贪”的缩影。即每个人都有其贪欲的一面,对伸手可及财物都有想占为己有的冲动。但是在社会机制和人类道德的双重制约下,这些冲动又会被强行纳入某种通道内运行,从而现实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反过来说,假如在毫无“制约”的情况下,人类的贪欲一定会象脱缰的野马,肆意狂突。

现在中国官员们所处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呢?官员基本都是党的各级领导层层任命的。虽然党内有监督条令,干部有各种惩处办法,20多来也出台若干政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是,官员监督和社会法治的效果却差强人意。各路贪官如雨后春笋过江之鲫,斩不尽杀不绝。究其原因,就是缺失民主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我们不是没有监督,相反,各种监督措施浩如烟海,世界上可能就数我们国家的条规最多最繁复,可是因为它在实际操作时拒绝了民主这一最严酷的程式,仍然迷信于体制系统内的“官──官”互监形式,所以很难达到监督效果。首先一个地方的“一把手”拥有绝对权力,公、检、法全在他的控制之下,地方上谁能监督得了他?一个部门的“一把手”拥有绝对权力,大事小事全他说了算,部门纪检干部怎能监督得了他?如此类推。如此各霸一方的官员,在他的上级没有得到确切举报的情况下,基本上失去应有监督环境。一个失去监督环境的官员,其欲望必然象失去闸门的洪水,恣意忘形了。

有人在分析阜阳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时认为,是王怀忠、肖作新主政时期形成的扭曲的政治生态。现任阜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连松指出,王怀忠等腐败官员影响了一代人,带坏了一方风气,搞乱了干部的思想。其带来的危害既有有形的,又有无形的,具有相当强烈的破坏性、滞后性和延续性。我以为这种分析仍然是表面的,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王昭耀、王怀忠、肖作新等贪官只是贪官中的“这一个”,他们的贪腐行为不足以扭曲固有的“政治生态”,相反,他们恰恰是扭曲的政治生态的牺牲品,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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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阜阳十大贪官落马榜

1、2003年,阜阳市原市长萧作新和其妻(劳动保障局局长)因贪污3,000万元人民币,分别被判处死刑与无期徒刑。

2、2003年12月9日,安徽省原政法委副书记、曾担任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李和中,因受贿、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3、2003年12月29日,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因受贿、钜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二审判处死刑。在担任副省长之前,王怀忠是阜阳市委书记。

4、2004年12月,阜阳市委原秘书长张华琪受贿、钜额财产来源不明及其妻姚舒皊受贿一案终审判决,判处张华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2005年8月3日,原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种永纪涉嫌受贿、贪污、私藏枪支弹药和钜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种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2005年8月19日,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被免除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昭耀在调任合肥之前是阜阳市委书记。

7、2005年12月9日,原阜阳市政协秘书长徐波贪污受贿案宣判,受贿136万的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8、2005年10月1日,安徽省政府宣布免去尚军的省卫生厅副厅长职务。此前尚军担任阜阳市委副书记,到合肥任职不到半年。

9、2005年,阜阳中院两名副院长王建民、朱亚,十余名庭长、副庭长涉嫌受贿,悉数被判刑。

10、2006年8月底,曾经担任阜阳中院院长的尚军(女)、刘家义、张自民,因涉嫌受贿和钜额财产来源不明,分别被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安徽省的安庆市、滁州市、六安市三地检察院审查起诉。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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