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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遭盗打 告官奋战获胜

【大纪元10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台北报导〕二十七岁的蔡采珈,去年手机被盗打七万多元后,开始她一年来靠网友搜集各种资讯与对抗方法。在媒体不理、民意代表不睬、警局拒绝报案下,自己写状子到地检署控告不知名的盗打歹徒,迫使警方抓到嫌犯。她把自己的经验和心得写入她所成立的“反电话盗打家族”网站上,已帮助了三百多名网友反盗打。

被盗打七万元

蔡采珈去年6月不小心弄丢SIM卡,7月26日,电话公司打电话告知她电话费异常,才知被盗打。蔡采珈赶忙报案,但因为没有电话明细跑了三家派出所后才在信义分局备案。

为完成报案程序,蔡采珈要求电话公司提供通话明细,但电话公司表示必须等到出帐后才能给通话明细,除非警方行文申请,警方认为电话公司有义务提供,不愿行文,蔡采珈只好向电话公司发出存证信函,取得通话明细,完成报案,但已是被盗打后二个月。

蔡采珈办了停话也报案,但电话公司还是不断催缴七万多元的通话费。没钱还的蔡采珈被告上法庭,她上网搜寻,发现多数人都是败诉还钱,只有一名被盗打三个月的基隆杨小姐一审胜诉,二审判赔第一个月的电话费,蔡采珈到法院资料库找杨小姐的判例,到学校上资料库找旧新闻,再打电话到报社找报导这则新闻的记者询问,记者指引蔡采珈去问基隆市的消保官,终于找到杨小姐,请教如何到法院答询。

蔡采珈深知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到盗打者,于是她催促信义分局找人,却收到由分局长署名的回信,表示蔡采珈已被告,所以“警分局不介入”,蔡采珈于是向地检署投刑事诉讼状,上头写着“被告待查”,由检察官要求信义分局查出被告。

要先拒缴话费

在检察官的要求下,警方五个月内抓到了盗打者,不仅还清盗打的七万多元,还以一万元赔偿蔡采珈一年多来的精神折磨。

蔡采珈为助人助己,成立第一个反电话盗打家族网站,提供刑事诉讼状的范本供网友下载。

蔡采珈综合自己的经历说,被盗打的第一步是停话、拒缴,然后到电信警察队报案,如果警察不查就到地检署写刑事诉讼状。如果被盗身份证办门号,同样拒缴,并到电话公司切结非本人申办即可,千万别当冤大头。

遗失SIM卡 先申请停话

〔记者刘力仁、田瑞华/综合报导〕国家传播委员会NCC营运管理处副处长陈国龙建议,消费者手机SIM卡若遗失,有遭到盗打之虞时,第一时间赶快向电信公司申请停话,如此一来,消费者只要负担遗失到停话间这段空窗期被盗打的通话费用,损失可减至最低。

另外根据相关电信法规,SIM卡遗失,用户报案时若需要通话明细,只要是用户本人申请,电信公司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消费者向一般派出所报案即可,另外电信警察也受理报案。

陈国龙表示,消费者一发现遗失后,应该立即向电信公司申请停话,因为申请停话之后,延伸出来的账单问题,即由电信公司负责;即使盗打费用没有缴清,只要是电信用户,也可申请账单明细,电信公司不得拒绝。

电信业者强调,只要手机SIM卡遗失,消费者立即跟电信公司申请停话,停话之后产生的任何费用,都由电信公司负担。

如果消费者没有立刻办理停话和报案,导致被盗打的情况发生,消基会说,消费者恐须负部分过失责任。

消基会吁业者 增预警措施

〔记者田瑞华、刘力仁/综合报导〕手机被盗打的情况屡见不鲜,消基会建议业者采“防盗打”措施,对通话量暴增的持话人,主动提出预警。

消基会表示,接到类似消费者和电信业者的纠纷,多是遗失手机的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向电信公司办理停话,但因电信公司的内部作业处理太慢,导致他的手机被盗打,电信公司还向消费者要求给付盗打产生的话费。

电信业者表示,用户要申请账单,电信公司都会配合,但手机被盗打这类事情会演变成争议情况,大致有两种情形,第一是账单出帐日还没有到,电信公司无法提供账单明细,但消费者心急如焚,一定要赶快印出来,双方产生争执;另一种则是消费者遗失SIM卡后,没有警觉心,不知被盗打,直到大量费用产生才惊觉“事情大条了”。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建议电信公司,部分电信公司既然会对通话量异常、突然暴增的消费者采“主动停话”措施,不如将这份用心转换到研议一些“防盗打”措施,对通话量暴增的持话人,主动采取预警措施,例如确认持话人的资料、和消费者约定超过一定额度的话费时,可以先主动停话等等。此外,部分电信公司提供通话明细时还会收费,此时不该拖延消费者的时间,应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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