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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均跳船事件 台愿协助前往第3国

台湾立委要推政治庇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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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中国民运人士颜均日前在金门大胆岛海域从中国观光船跳船,要求台湾政府政治庇护,依照过去案例,颜均会先面临台湾司法审判,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也将同时查证身份,再尊重他个人意愿,予以协助前往第3国等方式处理。

颜均是在2日从中国观光船跳船后,被金门海巡队救起。虽然他随即表示自己受到中共当局迫害,要求台湾政府政治庇护,不过依照台湾相关法令,颜均已经遭到金门地检署以违反台湾“国家安全法”罪嫌移送法办。

根据台湾陆委会过去处理相关案例的程序,颜均以偷渡方式来台,必须先行经过司法审判后,依法强制出境。但因为颜军是寻求政治庇护,因此台湾陆委会基于人道,将会援例依照“查证身份、尊重意愿,协助前往第3国”等3阶段方式审慎处理。不过,依照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第31条规定,对于非法入境者必要时仍得对其行动加以限制,所以台湾政府基于国家安全考量,仍然必须先行将颜均强制安置。

台湾并没有政治庇护法,2005年8月台湾人权促进会在向台湾相关单位呼吁安排陈荣利与燕鹏政治庇护时,就同时建议要积极进行庇护法的制订,以避免未来类似的个案再度面临无主管机关、无相关法令与处理程序之问题。

民进党团干事长赖清德表示,首先当然是要先查清对方的真实身份,若属实,台湾方面虽没有相关的法律也应该给予庇护。他并强调,党团的态度是支持立政治庇护法的,会伺机向行政院提出。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顾玉珍表示,如果不能让这些民运人士前往第3国,台湾方面最基本的做法,至少可以给他们一个合法的身份,甚至是家庭团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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