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成年人盗窃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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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采访报导)在中国,随着中国新年的临近,一些盗窃团伙中未成年人增多,警方打击收效甚微,引起媒体关注。

中国的搜狐网近日刊登了一组安徽合肥街头一名小偷行窃,多人作掩护的照片。报导说,这些小偷以孩子居多,大多来自西部落后地区。他们有的家庭贫困,家长受到犯罪团伙的欺骗,以带孩子出去打工挣钱为名,让孩子行窃;有的是被熟人以出去游玩为名拐骗出去;有的是孩子在上学路上被劫持,或者家庭教育不力,孩子离家出走,然后加入盗窃团伙。合肥警方多次打击,但收效甚微。

对于中国目前的少年扒手问题,现在美国纽约的律师叶宁表示:“其实少年扒手问题古往今来,世界各国都时有发生,我们知道英国著名作家戴维克伯菲尔(音),在他的《苦儿流浪记》当中就描写小说的主人翁被流浪犯罪集团拉拢,去参与扒窃的这样一个故事。那么这说明这种事情在一两百年以前,在工业革命故乡英国,也有这样比较严重的问题。”

叶宁分析了盗窃团伙利用未成年人行窃的原因:“因为青少年人小、目标小,而且手脚灵活,所以在窃盗里面出现以青少年为主体,这也是不奇怪的。”

北京的《法制日报》的报导说,河南郑州的几个十二、三岁的孩子因为偷窃他人三轮车、偷盗建筑工地上的钢管,多次被带到同一派出所,但因为这些孩子年龄太小,派出所不能处理,只能教育后把他们放走。

海南省海口市的便衣警察在海口大英天桥当场抓获一名正在扒窃的少年,该少年却表示:“我今年才14岁,死都不怕,警察抓住我偷东西又能怎样?派出所又不能拘留我。”

报导说,对于这些“倚小卖小”的少年扒手,法律显得有些无力,出现了“抓了放,放了抓”的现象。

叶宁向记者介绍了美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方式:“综观美国各个州的法律大致的情况是这样,七岁以下的儿童犯罪属于全部的、绝对的免责;七岁到十四岁以下是可以有争议性的免责;十四岁到十八岁之间,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美国各个州都设立了专门的青少年犯罪法庭,这就是处理十四岁到十八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少年犯罪问题的。”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研究员虞平认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应该从社会着手。

虞平:“青少年属于一个心智发展还不是最完全的时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时期,需要社会的指引、需要家长的辅导、学校的教育。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青少年犯罪采取一些行为,有别于正常成年人的这样一种犯罪。青少年犯罪最重要的预防或者是减少的措施,是取决于社会跟家庭整体的涉入和关心程度,以及采取的政策是不是正确。”

新华网的消息说,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办法》,其中提到要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较为集中的中等城市,建立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工作体系。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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