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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身份证无法盖戳记 可望以缴回投票通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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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七日电)新式身份证换发后,无法以盖戳记作为投票认定。中央选举委员会发言人邓天祐今天表示,委员会议明天讨论替代方式,由于多个县市选委会赞成“缴回投票通知单”方案,加上三合一选举时曾试办回收通知单,回收率逾五成;因此这个方案获得通过的机会很大。

因应新式身份证换发,中选会研拟四项盖戳记替代方案,委员会议明天讨论定案,三月十一日的嘉义市立委补选将率先适用。

四个方案包括“增订选罢法施行细则第十七条之一” (甲案),民众投票时缴回投票通知单,并在选举人名册盖章;若未缴回通知单,须在选举人名册亲自签名或按指印。

其他方案分别是“使用PDA内建条码阅读机辨识”(乙案)、“投开票所装设录影机” (丙案)及“不另增订其他辅助措施” (丁案)。

中选会统计,共有十二个县市选委会赞成甲案,九个县市选委会赞成乙案,四个县市选委会、台湾省选委会和福建省选委会都赞成丁案,没有选委会赞成丙案。

邓天祐说,多数县市选委会赞成“投票通知单”方案,主要是因无需动支其他经费或设备,只要修正选罢法施行细则即可。

邓天祐指出,以往选举未刻意回收投票通知单,因应身份证换发,去年底三合一选举刻意回收通知单,尽管未对外宣导,仍有逾五成回收率。若确定采用甲案,估计通知单回收率可达六成以上。

另外,中选会主委张政雄明天将代表行政院表扬二○○四年总统大选有功的中选会委员、巡回监察员等选务人员。邓天祐说,会迟至明天颁奖,是因相关的选举诉讼日前才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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