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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客运台北总站 马特准免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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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郑学庸/台北报导〕国道客运台北总站遭人检举不法,在台北市长马英九批示下,该公有建筑“特准”违法免送都市设计审议,规避法定程序。

国道客运台北总站位于台北市北平西路三号,起造人是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为公有建筑,由于该建筑位于台北车站特定专用区内,因此依台北车站特定专用区细部计划,该区各公私建筑与工程,应先经“台北市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始得依法申请建照与施工。

但交通局在九十二年1月17日专签市长马英九,以“本案确属临时性质且开发时程具急迫性”为由,同意在国道客运台北总站开发专案小组审查后,免经都市设计审议程序,直接办理建照申请。

发展局副局长脱宗华证实,交通局确实以“临时建物”内签免送都审,依照规定,临时建物就可免都审。

临时建物? 有争议

台北市交通局也表示,台北总站确定是临时建物,依法无须办理都审,这在市府内部已经做成决议、毫无问题,并且也将正式在九十七年拆还台铁,届时各客运将进驻邻近的D1转运站。

但建管处长何幼榕却指出,国道客运台北总站领有建筑执照和使用执照,并非临时建物,因为临时建物请领的是建筑许可,经备查后载明使用期限,国道客运台北总站领有使用执照,也就没有载明使用期限问题,因此就是一般公有建物,所以法律上该建筑并非临时建物。

建管处表示,依内政部的规定,工程造价五千万元以上的公有新建物,必须取得建筑证书,当时起造人也是以该建筑为临时建物,向内政部申请免做,获中央同意,建管处才发给使用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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