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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电疑违规登陆 最重可罚2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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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欧祥义、李明贤/台北报导〕经济部投审会执行秘书黄庆堂指出,将针对联电投资和舰案进行行政调查,根据地检署起诉书初步认定,曹兴诚等人疑涉及违规赴中国投资与技术合作,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最高可处二千五百万元罚款,并限期改正撤资,若未有明确改正事实,经济部还可连续处罚。黄庆堂表示,近期将约访曹兴诚等人说明,并立即作行政处分。

经济部次长施颜祥昨天也指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任何厂商前往中国投资或合作,必须经政府核准,联电除设备输出,因宣称是捐赠方式,“看起来还好”,其余技术与人员输出部分,都有疑义。

根据竹检起诉书,曹兴诚等人疑有创设和舰公司,并与和舰进行技术合作事实,由于未经经济部许可,涉嫌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面临行政处罚。

黄庆堂说,和舰案在人员派遣任职部分,经查经济部国贸局并无联电公司输出该等设备的纪录,且目前我国法律尚未禁止科技人员前往中国地区法人任职,这部分应无违法事实。

另外,联电可能还涉及违反营业秘密法,综合起诉书所载事实,经济部就当事人疑有违反上述相关行政规定部分,依据行政程序法规定,近日内函请当事人说明,并将洽请新竹地院提供具体事证资料,积极查处违规情形,不过此部分并无行政处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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