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特殊钢铁公司职工的几张告示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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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讯】告示一 重庆特殊钢铁厂破产原因简析

这次重钢特厂终于通过法律程序破产了,它的一切不良资产即累计亏损42亿,也将随着破产而一笔勾消。这表面上看,有关部门是为重特人做了一件好事,但实际上重特并没有真正破产,市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经济实体)与重特厂及重钢公司合伙成立的华东公司,趁机会接替了重特厂最大的蛋糕即“土地使用权”。

大家知道,重特厂的固定资产残值只有十亿人民币,而现在有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评估就高达上百亿元人民币。

投资公司的人员可以说,个个都是搞经济的能人、专家,但是华东公司这几年却仍然在做月复月、年复年的违背经济规律的亏损生意,继续扩大巨额亏损,这符合那条经济规律?

可能有人说投资公司是为了一方稳定而不惜血本,不停地往华东公司入住资金。然而1.8万人的重特厂有1.6万人都相续离厂,只有少量(1800人)留守人员维持简单生产,他们是不稳定因素吗?

世界上没有哪个经济实体单位搞经济是不图回报的,重特厂的诱惑力在哪里?就是那块“大蛋糕”——土地使用权。

重特厂带资分流单位如汽运公司等,每人能获得高额补偿金的原因,也是那块诱惑人的“大蛋糕”——土地使用权(卖土地3000多平方米)。

破产组自6月22日宣告重特破产至今,重特厂房仍旧机声隆隆,黑烟滚滚,这叫破产吗?广大职工提出的维护切身权益的条件,破产组给解决了吗?他们以权代法,除了欺骗,就是镇压,不解决实际问题,其实质就是利用破产谎言,赶走重特广大职工,让他们自己真正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即重特现已被东华所占有的整个土地使用权,他们到时就合理合法的侵吞了重特的一切资产。因此,重特人应认清假破产真相,自觉维护重特人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特厂广大职工 2005年月5日

告示二 告全体特钢同胞书

全体特钢股民(职工)们:

首先,您们应该明白自己在特钢厂的身份,即不管您现在是否在华东公司上班,或是已经双解,或已经退休在家,大小集体的职工,由于您们的集体资产已划归特钢公司所有,因此,您们也是特钢公司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众所周知,特钢厂是完成了股份制公司改造的一个公司,按照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每个股东享有相等的权利,公司的一切财产归股东们分配(国家或政府部门没有权利没收公司的资产),这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铁定事实。(现在社会上,拿纳税人工资吃饭的这部分单位如政府、警察等行政机关,它们的一切资产就是国有资产,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随便变卖的。)明白了上述的法律关系后,简单形象地说,所谓的公司就像一个家庭一样,若要分家,每个家庭成员享有等量的家产。

再来看重特厂的破产实际操作情况,破产公告及工作组的“8.26讲话”中,一句话都未提到剩余资产如何处理,怎样的股东分配方案等关键核心问题。这些资产都是全体特钢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用汗水和生命换来的,然而,现实却是大量资产流失,如汽运公司等单位,还未等宣布破产就提前将资产(包括土地)变卖,特钢医院也摇身一变为东华特钢医院(资产的转移),任何人都看得出,特钢破产而东华不破产,东华公司就要将整个特钢公司的资产占为己有。若成为事实,从法律上讲,特钢厂的这片土地与其他资产都将与特钢人毫无关系,“于是一桩全国最大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就在重庆特钢厂延生了”。

从法律上讲,市政府委派市经委来特钢搞破产工作,对待钢人是不公平的。市经委应该主动回避,这是因为东华公司的主要投资人就是市经委下属的投资公司。事实也证明了:清算组一边利用国家机器如警察对特钢人采取高态势,而对核心问题采取回避政策;另一方面却在全力维护华东公司的利益。

最后,我们再回头来看,当初广大特钢职工离厂时候(未带走任何资产,因为公司未破产)公司的宣传:几乎所有政策都是市政府规定的,用政府这张牌欺骗广大的不知情的、善良的特钢职工(股东)。其实,工厂当时的所有做法都是公司(企业)行为,经济上那里与市政府有关联。若清算组“8.26讲话”全是真的,那也只有市政府的奖励这一块有政府提供的,更何况还有部分人没有得到市政府的奖励。很明显对离职人员的正确宣传应该是:公司现在经济困难,暂时只能拿出这点钱、待命后公司破产或效益重新红火后再给予补偿。(这样的宣传才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才是对股东负责任的)综上所述,现在公司走起这一步,就是该正本清源的时候了,特钢人要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能靠全体特钢人的团结!+团结!!+团结!!!

告示三 给张培、刘樱的公开信

张培、刘樱:

重特厂破产了,你们二位都是重特厂近代史的见证人。特钢厂的设备如炼钢及轧钢等主要设备没有一台是先进像样的,工厂的设备陈旧、老化在全国同行中是出了名的,但是在这样恶劣条件下,可以说重特人是冒着生命危险积累了财富。面对市场的强烈竞争,同时也为了自己处于不败之地,于是将积累的所有财富以及老区放弃技术改造、全力支持投入到“井口新区工程”中去,但是这个工程最终失败了,全体重特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它的负面综合影响力实际上应该是到现在为止。

重特厂是完成了股份制公司改造的一个公司,您们二位也是这个公司的股东之一,肩负着保护特钢厂所有资产不流失的神圣重任,直到重特厂破产为止,这就是您们二位对股份公司应尽的义务。在特钢这片土地上成立的东华特钢公司,您们二位又是东华股东,因此,您们具有双重身份,即要保护好特钢资产又要作好东华的工作,可以想得到,您们二位的工作是很辛苦的。

但是,重特厂还未破产,大量的设备已被变卖,部分土地如汽运公司、精研所等也相续变卖,这是严重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对每个股东是不公平的。种种迹象已经表明:东华公司将无偿占有重特厂的全部资产,您们二位是重特人在东华公司的最高领导代言人,应该凭良心维护广大特钢人的利益:特钢的全体股民才是这些资产(包括土地)的收益人,阻止东华公司进一步对重特资产的全面掠夺,不要做特钢厂的历史“罪人”。

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那就是按国家《破产法》办事,只要这样,才会不留遗憾地彻底解决所有问题,对每个人或企业才是公正的、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但愿破产工作结束后,二位的英名永垂特钢青史!

此致

特钢全体股东  2005年9月

告示四 给维权代表的几点建议

首先,各位代表应该认识到,这次维权是维护全体职工(股东)的利益;其次,应明白这次破产维权为什么如此难?最后,是找到问题的突破口。

1、企业破产与每个职工都有关。按照《企业破产法》,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都将被变卖,将变卖所得资金用于:

(1)支付破产费用。如法院受理费、清算组的一切开支等。

(2)支付公司欠职工的工资及劳保福利待遇,妥善解决职工离职的生活问题(这一条,破产企业差异非常大)。

(3)支付国家的税收。即公司欠国家的该缴的一切国税及地税。

(4)支付债权人。特钢厂主要指工行贷款,企业之间债务可冲消。

以上就是解决破产企业的法律程序。若上述4条都解决后还有大量剩余资金,按照《公司法》,每个股东将按照股金多少按比例分配。(双解职工因为当时公司未破产,因此破产这块未带来,所以仍然是企业资产的合法所有者,大小集团因为资产被特钢收归,当然也是特钢资产的所有者,但是离职后公司的劳保福利待遇部分不能享受)

2、市政府下属投资公司(政府的创收小金库)是东华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清算组扮演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因此维权难!

3、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就是:东华必须同时破产或东华的资产必须与特钢的资产严格区分开,不能含糊不清,特钢的剩余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工厂占地5.6万亩)必须公开。

维权代表只要死死抓住国家的《公司法》(股东的合法权益)及《企业破产法》,迫使清算组走上按照《企业破产法》执行的正确轨道上来,维权才能获得全胜,否则只能靠清算组的同情施恩了(因为其他途径得不到国家法律支持,如双解补偿金偏低等,都是企业行为,是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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