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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纹领身份证违宪 民进党团: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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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八日电)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今天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裁定,领取国民身份证需按指纹违宪,党团乐观其成,也解决多年争议,更确实保证人权。

大法官会议解释文指出,强制人民按捺并录存指纹,否则不发给身份证规定,与宪法意旨不符,应从解释公布日起不再适用。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高志鹏(不分区)晚上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指出,乐见大法官解释文出炉,也希望大法官尽速对泛蓝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阻挡监察委员同意权行使案裁定是否违宪。

他说,若泛蓝强行让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草案完成立法,以国会政党比例组成委员会,党团也会提出释宪。

民进党籍立委萧美琴(台北市)说,按指纹与维护治安并无必要关连,且按指纹有隐私权争议,乐见大法官的释宪结果,也希望警政单位继续打击犯罪。

民进党籍立委李昆泽(高雄市)也说,大法官解释文落实人权,因为指纹与DNA(去氧核糖核酸)一样,都属生物特征,需基于人民志愿性与商业性才可保存。

户籍法第八条规定,请领国民身份证,应捺指纹并录存。但未满十四岁请领者,不捺指纹,等年满十四岁时,应补捺指纹并录存。请领国民身份证,不依前项规定捺指纹者,不予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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