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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黑老大被杀 万人签名为凶手求情

【大纪元9月25日讯】23日“警察黑老大被杀案”在肇庆市中院开审,梁金国等3名被告对持枪杀人供认不讳。辩方律师昨天在庭上特别出示了一份近万名群众的签名书,请求法院对“为民除害”的梁金国从轻发落。

据新快报报导,2005年2月24日,时任广东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龙杰锋驾车出行时,被梁金国连开3枪打死。然而当地群众鞭炮齐鸣,庆祝龙杰锋的死。

据悉,这个具有5年警龄的公安民警龙杰锋,竟然是一个在广东四会横行5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此黑帮经常在四会市大肆寻舋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强占收取河沙开发权、称霸鱼市等。

构成故意杀人,但事出有因

在法庭上辩方强调,龙杰锋在本案有重大过错,梁金国本想向警方举报,但龙杰锋的“特殊背景”让其完全绝望,才被迫铤而走险。因此,辩方律师将请求法庭充分考虑这一情节。公诉机关也确认梁金国杀人是事出有因。

庭审争议

当日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是,梁金国杀死龙杰锋是不是重大立功表现?

辩方律师邵树强提出:梁的这一枪,击毙的不是一般良民,而是在四会作恶多端的“黑老大”。“试想如果没有梁金国这一枪,龙杰锋和他的‘龙兴社’至今仍然为非作歹,四会的治安仍然令人担忧。”

从这个意义上讲,梁金国击毙龙杰锋,最终导致28个黑帮成员被绳之以法,使四会众多黑恶势力被打掉。梁金国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根据相关法律,“犯罪分子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应视为重大立功表现”。

对此一说,公诉人不表认同:龙兴社的覆灭是公安围剿的功劳,怎么可能是被告人一枪打出来的?

辩方律师则针锋相对地反问:“为何龙杰锋在四会横行5年,欠下累累血债,却没有人管?从客观上看,就是梁金国的一枪为民除了害,立了大功。没有梁金国,龙杰锋可能至今都不会东窗事发!”

万人签名

辩方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特殊的证据——这是一份厚厚的万人签名书,上面有四会市姚沙镇、大沙镇、邓川镇、东城区、城北区、城中区、新江区等地近万名群众的签名。辩方律师称,这些群众向法院表达了一个共同的心声——梁金国做了件大快人心的事,希望法院从轻发落。

这份签名书共50多页,上面密密麻麻地签上了群众的名字,每一个名字上面,都按了一个红指印。在这些群众看来,龙杰锋被杀是“因果报应,一报还一报”。

附:龙杰锋的“龙兴社”事件时间表

1999年警校毕业的龙杰锋成立“龙兴社”

2000年龙杰锋在夜总会出警行凶致被害人死亡

2000年起“龙兴社”横行鱼市酒吧大肆收取保护费

2005年2月24日龙杰锋被仇家枪杀

2005年3月四会“龙兴社”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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