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署外判管理未尽责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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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讯】申诉专员公署调查房署外判屋邨管理公司服务的情况,发现公共屋邨外判物业管理公司有拖延服务的现象。公署批评房屋署未有妥善监察及支援外判管理公司,认为房署期望管理公司独立运作是不切实际,房署的法定职能不可以随外判转移,房署有管理的最终责任。

公署调查了20多间公共屋邨外判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发现其中一间负责翻新公屋单位的公司处理个案时十分缓慢,在1年半内一共积压超过100宗个案,房署向该公司发出过16封警告信,最终收回外判公司管理权。另一间外判公司在处理维修商场天幕及玻璃门时,分别要花23个月及4个月才维修好,期间房署只与公司管理层会面,并在评分报告中纪录公司延误工程,但没有采取跟进行动。

调查又发现,没有外判公司因为服务有问题而最终被取消投标资格。同时亦发现房署没有经过查核,就接受管理公司有关居民调迁的建议,变相取代房署编配公屋的角色。

申诉专员公署批评房屋署没有提供足够的支援给外判公司:房署将管理工作外判,只是向管理公司进行一次简介会,就期望它们能够独立运作;房署每月的定期落邨巡查,均会预先通知管理公司,未能准确评估管理公司的表现;房署在外判工作时,保留部分法定权力,如驱赶非法小贩及收回单位,令管理公司缺乏法律依据执行职务。公署认为房署要制定有效措施处分失职的公司,必要时回收管理权。

申诉专员向房署提出16项改善建议,房署表示接纳。

直至今年8月,房署己将房屋委员会辖下153个屋邨中84个的管理服务,外判予物业管理公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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