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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GPS凸槌?渔船有分身

【大纪元9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乙彻╱台中港报导〕渔民许明国6月间违规在三浬内海域捕鱼,海巡署所属的两个单位先后前往查缉,分别开单,但两单位卫星定位系统所记录的渔船位置相距一浬,令渔民不服。海巡署中部地区巡防局则强调,两单位登船时间相隔卅分钟,加上船只不是静止的,才会出现位置不同情况。

台中县梧栖渔民许明国6月18日中午配合国防部举办的汉光演习,避开自走炮射击区域,到不熟悉的苗栗外海捞鱼,不慎闯入禁止拖网捕捞的三浬内海域,台中海巡队与岸巡三总队的巡防艇接获民众报案,先后拦查渔船并开出两张检查纪录表。

一次被开两张检查纪录表令许明国不服,而向台中县渔民福利协会求助。渔民福利协会总干事杨弘政向行政院农委会渔业署陈情,发现岸巡单位提供给渔业署的违规渔船经纬度,与台中海巡队登船检查纪录表上的经纬度资料,相差将近一分,也就是相差了近一浬,也就是约一点六公里,且岸巡、海巡相继开单,此案最后在渔业署裁示下不予处分,显示执法有瑕疵。

管辖中部地区海巡、岸巡的中部地区巡防局澄清指出,当天两单位分别接获民众报案去查缉,海巡队早到约卅分钟,岸巡人员则随后赶到,海巡队依规定登船且开立检查纪录表,但仅有海巡单位将此案移送台中县农业局裁处,绝非渔民所说抢功或是开两次罚单。

中巡局秘书室主任林顺德指出,因为只有海巡队将此案移送,此案没有位置点不同的问题,且二船相隔近卅分钟到达,除了GPS系统可能的误差,渔船的移动也会造成定位误差,此外,渔业署裁示不处分的原因,是没有拖网捕捞的具体事证,不能因此质疑海巡人员的执法标准。

林顺德也强调,过去的确很少发生两单位船艇一起查缉同一艘渔船的情形,目前中巡局辖下成立第四巡防区,将统合岸巡与海巡单位,统一派遣船艇,执法技巧上不会再让渔民有任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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