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性新闻

取精留后 日女子为亡夫诉诸法律

【大纪元9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菁菁东京十日专电)台湾的孙吉祥连长是否该取精留后问题在台湾引发争议,日本虽然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例,但也发生过类似事件,曾有女子用亡夫的精子生子,高等法院最后判定她儿子的婚生子女身份。

  一名住在西日本的女性,因为丈夫于1999年病死,于是她用丈夫生前冷冻保存的精子,体外受精怀孕,并于2001年顺利生下一子。当她到区公所办理小孩的出生登记时,因为丈夫去世超过三百天而被拒绝受理,这也是日本首次浮出台面的类似案例。

  该女于2002年向松山地方法院提诉,希望法院能判定自己的小孩是死去丈夫的婚生子女,却遭到法院的驳回,当时的法官表示,民法上对于血缘关系的认定,只限于自然怀孕生产,死后取精生子的情形在法律上很难认定。

  该女子在法庭表示,死去的丈夫生前曾于1998年在医院签署保存精子的委托书,代表丈夫生前曾同意她以保存精子生子,但是法官以“人死后无法表示同意生子”为由,驳回该女子的告诉。    该女于2004年上诉高松高等法院,意外地获得胜诉,二岁的儿子得以认祖归宗,婚生子女身份受到法律的认定,已故男子的父亲身份也被承认,这也是日本司法界史无前例的判决。

  当时的松本信弘法官主张,该男子于病中留下精子冷冻,便是希望即使自己死后都能留下后代,至于父子关系的认定,并非以怀孕时父亲是否存活来作为评断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