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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过轻 纵容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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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枪击犯范植凯、谢国栋偷渡出境案,检方一直坚持2人偷渡行为,触犯国家安全法,不过一、二审法院认定在国安法之后订立施行的入出国及移民法,系专为管理国人入出境所立的规范,而且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前法,因此国人偷渡行为,就不再适用国安法。

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以及法务部相关函示,入出国及移民法是规范住在台湾,设有户籍,或侨居国外,但具有我国国籍者。

至于外国人,以及来自中国的偷渡来台人士,仍由国家安全法处罚。

入出国及移民法于民国88年5月21日公布,国安法于76年7月1日公布,不过这2种法律,对于偷渡刑责的处罚度都相同,均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以新台币9万元以下罚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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