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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社长加重诽谤罪 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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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壹周刊因为在报导内刊登“蔡明介”遭解职,是因为放任亲信“戴谯彦”在外胡搞,遭戴谯彦一状告上法院。经过台北地院审理后,法院认为壹周刊查证不确实,因此,依加重诽谤罪名,判处前壹周刊总编辑、现任社长“裴伟”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中指出,壹周刊因为在去年4月间,刊登联发科技董事长蔡明介出面募集的通信家贰创投因为投资失利,在董事会决议下被解除董事长职务,还说蔡明介被拉下马是因为识人不清、放任亲信戴谯彦在外胡搞,由于报导内容指涉戴谯彦的私德不好,还对女人始乱终弃等等,引起戴谯彦不满,一状告上法院。

台北地院审理后,虽然,壹周刊提出和通信家贰创投某董事的访谈译文,强调并非胡乱报导,不过,法院认为壹周刊以保护消息来源为由,不愿说出访谈的董事究竟是谁,加上法院调查后发现,通信家贰投并没有投资过晶捷科技,和壹周刊报导内容有出入,因此,认定壹周刊查证不够确实,判处壹周刊社长裴伟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不过案件还可以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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