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频道消失 消基会:消费者可退费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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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四日电)二十一个有线电视频 道遭行政院新闻局处分停播,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主张,广大收视户的权益受损,至少可退费求偿新台币十五亿元。不过,新闻局官员认为,消费者要求退费不符经济效益,权宜措施是以优质频道填补空白,新闻局将持续为节目品质把关。

消基会秘书长黄怡腾指出,今年有线电视频道吹起 搬风,先是年初的频道区块化,最近是六年执照届满的 换照审查,结果东森S台等七家执照审核未通过、一家 被驳回、十三个未送审,共有二十一个频道自八月三日 零时起消失,取而代之的“先播后审”的替补频道。

黄怡腾说,新闻局执行频道管理而砍掉部分频道, 业者将停播原因归咎于新闻局处分,收视户沦为受损者 ,依照“有线播送系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 项”第九条规定,“甲方(业者)应减收当月收视费或 为其他方式的赔偿”,消费者可以主张返还或减除收视 月租费。

消基会财务长孙立群指出,至今年七月底,全台有 线电视户约四百三十万户,取得执照的频道数约一百四 十三个,现在消失二十一个频道,约占原有频道的十分 之一,以最保守的每月三百元月租费计算,全台收视户 一年可以主张十五亿四千八百万元的退费赔偿。

新闻局广播电视事业处科长黄金益解释,收视户要 求退费不符经济效益,因为费用的结构包括节目上架费 、版权费等,真到退到用户手上的只有零头。

黄金益说,因为换照引起的频道搬风,新闻局希望 有全国一致性的作法,新闻局才会邀集消基会、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和县市主管机关会商,决定先播后审,权宜措施是以优质频道暂时填补频道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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