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股票申购先付款后抽签新制 12月1日上路

【大纪元8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国强台北二十六日电)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傍晚宣布,原订3月1日实施的股票申购“先付款后抽签”制度,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公会并将自9月6日起,会同台湾证券交易所与柜台买卖中心赴全台密集宣导这项新制。

配合这项新承销制度,凡受理申购首日在12月 1日(含)以后的股票承销案,即适用新制,至于申购首日在11月30日(含)以前的承销案,仍维持旧制不预扣价款。

券商公会代秘书长尤敏芳表示,这项新承销制度的重点,是把申购人中签后才扣款改为“先付款再抽签”,且一旦中签,不得放弃认购及要求退款。因此,投资人在参与新股上市抽签前应审慎评估,不可再像过去一样,等中签后再决定是否放弃认购,以免发生纠纷。

依照新制,民众参与新股申购前,须存入认购价款、申购处理费新台币20元(12月 1日起自30元调降)及中签通知邮资50元,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文件。若未中签,认购价款及中签通知邮资将无息退还,但申购处理费则不退还。

尤敏芳强调,新制的预扣价款均暂存于各券商的“申购有价证券代收付专户”,属于证交法第37条第 1项规范的客户款项专户,依法受到保障,投资人不须担心;此外,新制实施后,承销时间可缩短达10日,有加速挂牌、降低投资人风险及提升各公司筹资效率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