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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营事业将至少有二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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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十九日电)为推动公司治理,提高民营企业引进独立董事比例,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明峰表示,国营事业将建立表率,未来一家国营事业至少有二位独立董事,每人每月可领月支费新台币 3万元,但同一人最多只能兼任二家公司。

行政院今天召开财经会报,讨论财政部提出的“推动国营事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会后,叶明峰提出说明。他表示,推动公司治理是当前政府重要政策,独立董事更是加强公司治理核心,尤其国营事业应配合政府政策积极推行,以为表率。

叶明峰表示,今天结论是独立事不代表官股,每家国营事业至少二位独立董事,每位董事每月月支费新台币三万元,不能领取其他酬劳,同一人最多只能兼任二家公司。

但中央存保公司、中国输出入银行及中华邮政公司等三家,因有政策使命,不适用这项规定;其余国营事业将积极推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在各国营事业当届董事任期届满后配合实施。

此外,教师当独立董事的规定进一步松绑。教育部将研拟放宽大专院校未兼任行政职务教师,得兼任未上市(柜)国营事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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