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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腐败 国家监管缺位下的黑洞

【大纪元8月17日讯】(亚洲时报记者垚远8月16日撰文)近年各地“驻京办”官员的腐败案件频频发生,有关“驻京办”的腐败问题成为中国反腐败的新热点。有分析就认为,驻京办腐败的根源,说到底就是两个字:人治。

中国官方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济特区以及中央级的大企业等在京共设办事处52家。为了跑部委,要项目,收集信息,也为了自己到北京时有一班喽啰簇拥著有点派头,驻京办已成为各地方诸侯都十分重视的单位。

近年来各地驻京办官员职务犯罪人数就不断攀升,见诸中国媒体的最少包括以下贪官:河北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原主任王福友(正厅级)因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罪被判无期徒刑;成克杰案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李一洪犯贿赂罪被查办;沈阳“慕马案”中,沈阳驻京办事处主任崔力(正厅级)大肆索贿钱财,贪污公款被惩处;大庆市国税局局长那凤岐贪污受贿案中,原大庆驻京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李洪波与那凤歧勾结共同贪污被查处;广州市原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兼北京广州大厦筹建办公室副主任詹敏(副厅级)受贿20万元被查处;江苏省驻京办原主任吴廷祥(正厅级)因受贿、挪用公款、怠忽职守三罪被判刑19年。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被揭发有腐败问题的驻京办官员,不少是跟其上司的腐败问题也遭查处有关。其中,王福友是因为李真一案而遭查处;李一洪是跟成克杰案有关;崔力是跟慕马案有关;李洪波是跟那凤歧案有关。所以,几乎可以肯定,还有不少驻京办的腐败问题仍未曝光,只是其他驻京官员的后台仍然大权在握,他们的问题才未被抖出来。

有一种意见认为,现时中国的法规不足,才有驻京办腐败的问题。其实,现时的法律其实已有相关条文去打击驻京办的腐败行为,官方媒体罗列出的案例,正好证实了这一点。所以,驻京办腐败的盛行,显然不光是法制的问题;有专家指出,中国官场人治色彩太重,人际关系网络主导地方官员升迁的机会。人治问题,才是驻京办官员肆无忌惮的主要病因。

有知情人士指出,在现时的官场文化中,即使是地方一把手,每每也要对驻京办官员让三分。原因很简单,驻京办官员在中央建立了一定人际关系网络,若地方一把手开罪了驻京办官员,该驻京办官员在中央领导前说地方一把手一两句坏话,地方一把手的政治前途也就完蛋了。驻京办官员既然位低权重,他们的腐败问题自然是有迹可寻了。

众多地方驻京官员的腐败问题,也说明中国在体制上确实存在一些纰漏。这个纰漏说出来其实十分简单,就是贿赂中央高层的机会成本其实很低。一个公开的事实是,不少腐败大案,都是经由中共政治局常委决定的,一批常委在不少大案上,都曾作出“划线处理”的决定。既然不少案件都有“刑不上常委”的情况,贿赂常委或其身边的人的机会成本,可谓是十分低。这个情况,其实就是腐败的根源。

说到底,中国的中央以及地方最高领导都并不是通过开放和普及的选举产生的。既然生杀大权都操在少数的官员手上,再加上中国的“舆论监督”十分有限,拥有这些权力的官员自然有很大诱因要利用这些权力去“寻租”。要把人治的因素尽量去除,让中央和地方一把手由民主选举产生是最简单和直接的做法。只是,现时的中国政府和执政共产党有其他政治考量,例如它们担心开放选举,共产党会失去执政地位;所以,问题就在这些骨环节上卡住。

应该指出,中国政府并不是没有注意到驻京办的问题,也不是不想解决这问题,只是官方媒体每每不敢触碰问题的核心。中央级的《瞭望周刊》就曾经提出,“驻京办”衍生的种种腐败问题亟待国家主管部门进行规范与解决。

据《瞭望周刊》,驻京办官员为了从中央部委那里跑到从专案、批文、许可到配额、计划、扶贫款、提拔指标甚至死刑核准等稀缺资源,就要千方百计针对一些部委的实权人物展开公关,跑“部”“钱”进成为驻京办官员的办事准则;而作为中央和地方的联络中间人,地方大小项目审批的关键人,驻京办自然成为一个“油水多”部门,在迎来送往中,种种贪污行贿受贿行为顺理成章;为了热情接待地方来京办事的官员及其家属,驻京办成为公款胡吃海喝的大本营。

据报导,驻京办官员之所以陷入犯罪深渊,主要有两个原因:驻京办的用人权在地方手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不过是一个宏观指导机构,对“驻京办”的日常工作无权干涉。而“驻京办”在日常工作中的“非常规”运作方式常享有多种“豁免权”,当地政府大多睁只眼闭只眼。

该周刊也承认,腐败的地方党政官员利用“驻京办”为自己谋求升官晋级和发财的机会,或寻找政治靠山,一有风吹草动,立即相互串通,花钱买路。

《瞭望周刊》引述专家建议,“从法治的角度来考虑管理,则最好由国务院制定《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处管理条例》,明确‘驻京办’的机构定位、监管许可权、法律责任等等,这样方能兴利除弊,严格管理。”

应该指出,上述官方报道所言并非完全无理,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要了解问题,找出病根,应该要从更深层的层面看问题。(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