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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票券金融公司须揭董监事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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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十一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强化票券金融公司公开揭露资讯内容,发挥市场制约功能,要求未来年报中应揭露董监事股权移转、薪资报酬等资讯。

金管会发言人林忠正指出,“票券金融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在民国90年10月发布施行,但为进一步强化公开揭露资讯内容,发挥市场制约功能,今天委员会议通过,参考“银行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共修正13条条文及增订10条条文,将在近日发布实施。

林忠正指出,在一般性揭露事项部分,新增应记载事项包含揭露董事、监察人等负责人股权移转及质押变动情形与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情形、对转投资事业控制能力,以及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监察人、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报酬等。

另增订揭露股份及股利政策与员工分红配股、发行公司债、特别股及员工认股权凭证办理、并购或受让其他金融机构等情形。

至于在财务概况应记载事项部分,增订揭露逾期授信加计应予观察授信比率、降低逾期授信比率措施、资本适足率及其低于法定比率时相关改进措施、资本组成项目、营运规模分析,以及票券金融公司及其关系企业若发生财务周转困难情事,应列明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等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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