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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委会:捕获鲸鲨须即回报确认数量才可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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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四日电)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今天表示,94年度台湾鲸鲨渔获数量配额限为65尾,目前已捕获50尾,提醒渔民捕获鲸鲨时应立即向当地渔业通讯电台回报捕获纪录,经确认未超过限制数量,才能将鲸鲨渔获携回处理,以免受罚。

鲸鲨是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保育物种,配合国际对鲸鲨资源保育管理趋势,渔业署自90年起建立“鲸鲨渔获通报制度”,要求渔民在捕获鲸鲨后必须通报,并在91年起逐年公告实施“鲸鲨渔获通报暨总量管制”措施,94年度鲸鲨渔获配额订为65尾。

渔业署指出,“鲸鲨渔获通报暨总量管制措施”规定,当鲸鲨捕获量达到50尾后,渔民捕获鲸鲨时须先向当地渔业通讯电台回报捕获纪录,经确认未超过限制数量,才能将鲸鲨携回处理;渔民返港后仍须填具渔获纪录表,向县市政府渔业单位及渔业署通报,渔民如果未依规定通报,将处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上、7万5000元以下罚锾。

渔业署表示,由于自今年 1月 1日至今天止,鲸鲨渔获数量已达50尾,提醒渔民捕获鲸鲨时应依规定通报,以免受罚。

渔业署并表示,当鲸鲨捕获量达到65尾限制数量后即禁止捕捉;如果渔民在公告禁捕后仍继续捕获鲸鲨,将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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