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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情敌诬陷入狱 法院还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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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十九日电)香港商人温福安的赖姓女友爱上台湾籍的林姓男子,决定抛弃“金山”追求真爱与林结婚,温某心有不甘,勾结征信社负责人林德权及员工等五人,诬指林某为鱼肉乡民的流氓,害林某被移送管训一年多,林某获释后反控林德权等五人诬告,林德权因此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二年十个月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香港商人温福安于民国八十年间追求赖姓女子,并连续以金钱攻势掳获赖女芳心,但一年后,赖女认识林姓男子并坠入情网,赖女决定与林结婚,尽管温以名车、重金要求林与赖女分手却遭拒绝,温竟因此展开报复计划。 

由于温某在台北市忠孝东路经营的画廊旁正好是一家征信社,温某于是付出重金要求征信社设法构陷情敌入罪,当时年仅二十多岁的征信社负责人林德权,随即教唆四名员工配合富商充当秘密证人,他们诬指林某是名掏枪强索保护费的流氓,温某还佯称画廊曾被林勒索上百万元。

虽然林某百般辩解,但因警方当时在他的座车搜出一把枪,加上“证人”指证历历,林某还是在八十七年三月被台湾高等法院治安法庭裁定送往台东监狱岩湾分监执行流氓管训,直到八十九年一月才获释。

林某在被管训前,妻子已怀孕,但仍遭温某软禁,林某获释后不断追查、搜集事证,向台北地检署反控征信社林德权等五人涉嫌诬告,其中三名员工在调查后坦承奉命作伪证诬赖林某,分别被判刑九个月确定,其中二人还须共同赔偿林某五十万元。 

尽管林德权否认作伪证,反指员工是因欠钱、私接案件被处罚才会挟怨报复,但法院根据其他被告证词及相关证据,确认林德权犯下诬告、害人冤枉入狱,依诬告罪判决林德权二年十个月徒刑,至于主谋温福安至今仍在逃,遭法院通缉中。

此外,经过林某二度声请重新审理当初他被控流氓感训的案件后,台湾高等法院已于去年撤销管训裁定,还林清白,但因林某已被管训,未来可以提出冤狱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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