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 : 推动法律维权的民间努力

——蔡卓华案评论之二

【大纪元7月28日讯】在没有司法独立的当下中国,凡是涉及到民权与官权之间的冲突,一旦诉诸于法律这柄利刃,刀把子就不会握在法官手中,而是握在权力的手中;法律条文也不再是一视同仁的钢丝,而是任由权力摆弄的皮筋。所以,公安局的逮捕、检察院的起诉和法院的判决,无不以权力意志为转移。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由于政治上的权力垄断没有实质性变化,所以,经济市场化和管理法制化的进程就变成了双刃剑,一方面推动着民众的觉醒和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又导致市场的权力化与法律的权力化,市场成为特权阶层捞取暴利和收买精英的手段,法律成为贯彻权力意志和压制民权诉求的工具。极而言之,市场不是市场,而是权力与金钱勾结的赌场;商人不是商人,而是或享有特权或依附权力的赌徒;与此相关,法院不是法院,而是用法律包装的衙门;法官也不是法官,而是经营司法权的官僚。于是,官员靠权力操控司法,资本家靠金钱收买司法。

尽管如此,觉醒的民间不再逆来顺受,而是顽强地表达和争取本来属于自身的法定权利。在蔡卓华案的诉讼过程中,我们再次看到负载着自由中国梦想的民间力量的顽强抗争:

首先,在官方对民间信仰的操控和打压之下,民间基督教仍然在迅猛地自发壮大,蔡卓华先生的作为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代表着一大批虔诚而富有献身精神民间基督徒。蔡先生私人印刷《圣经》之举,完全是基于对信仰自由的执著;他为了传播上帝福音而蒙受不白之冤,必然提醒人们对中国的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关注,也必然激励更多人对基本人权的追求。在此意义上,蔡卓华案是民间呼吁出版自由的又一次响亮呐喊,在道义在民间而权力在官府的社会格局中,每一次自由的呐喊都会在民间留下长久的余音。

虽然,蔡卓华先生被押上了中共法庭,将面临着失去人身自由的迫害,但他也在以受难的方式参与民间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可以说,没有无数志士仁人的受难式参与,便无法催生出自由中国的诞生。

其次,在当下的政治严寒中,官方加强对民间维权的打压力度,维权律师朱久虎的身陷囹圄,见证着民间维权所面临的严峻局面。尽管如此,官方的恐怖恫吓并没有完全吓倒维权律师的良心,仍然有八位勇者挺身而出,担任蔡卓华案的辩护人,形成了可观的民间代理阵容。可以毫无夸张地说,高智晟、张星水、陈永苗、王怡、金晓光、滕彪、许志永、范亚峰这八位先生,皆是近年来民间维权运动的中坚人物,在多起引人注目的人权案件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引领着民间维权的法律化方向。他们在各类政治性的人权案中的在场,不仅标志着民间维权的勇气在提升,而且推动着民间的依法维权和法律智慧的逐渐成熟——法律条款只有被民间切实地运用起来,才会逐渐由死的官权装饰变成活的民权工具。

以往,中国长期的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可悲局面的形成,不仅在于党权至上的人治传统在作祟,也在于民间疏于运用有关民权保护的法律条款来维权。所以,维权律师们不断地介入人权案子,不仅能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提供的空间,让徒有形式的法律变成有血有肉的法律,而且能够为重塑中国法律的法理基础和普及法治文明作出贡献。在张思之律师和莫少平律师代理的诸多文字狱案件中,在浦志强律师代理的多起事关新闻自由的名誉权案件中,在朱久虎、高智晟、张星水、许志永、腾彪等人代理过的人权案件中,他们都在辩护中不断援引主流文明通行的法治原则,每份辩护词都在普及保障人权和限制官权的自由宪政和程式正义的原则。

在蔡卓华案中,滕彪律师最后对法庭说:“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今天,四个无辜同胞的自由在你们手里。……写在判决书上的你们的名字必将被世人记住:是作为捍卫信仰自由的勇士和智者,还是作为迫害信仰自由的帮凶,请你们面对自己的灵魂做出严肃的选择。”

宪法,只能在民间的不断运用中才是宪法!

正如自由,只能在每个人的身体力行中才是自由!

2005年7月9日于北京家中(《民主论坛》05-07-24)(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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