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公务员状元控告国税局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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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讯】公务员考试综合第一名,却因“乙肝”体检结论落选。7月2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出台后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

据东方新报报道,2004年11月原告邓华(化名)参加了2005年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他以综合考试64.28分的成绩,列所报考职位第一名。今年3月21日,省国税局组织邓华等考生到长沙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为乙肝大三阳。随后又进行了针对乙肝DNA的复检,结论为“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于是邓华因体检不合格而不被录取。

十余“肝胆相照”网友旁听支持

由于不愿面对众多媒体的镜头,原告邓华本人幷未出庭,案件由律师全权代理。在旁听席上,有来自长沙、邵阳甚至武汉等地10多名原告的支持者——他们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网站“肝胆相照”网友,。“我们都有过相似的遭遇,我们反对乙肝岐视。”来自武汉的一名网友说。

按国家标准原告是合格的

原告律师说,根据今年1月20日试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七条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可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由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共同发放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根本不含乙肝两对半、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 DNA等检测标准,也就是说,按照国家指定的标准,原告的身体是合格的。但最后报考单位仍以他的乙肝病毒DNA检查结果呈阳性、身体健康不达标为由拒绝录用他为公务员。

针对被告未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擅自增加体检表中没有的“两对半”检查的行为,原告要求法院判决其“行政行为违法,予以撤销”。

被告答辩:不存在乙肝歧视

被告方对此答辩说:“在70名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中,有7人体检为 “乙肝疑似病人”,经复检后有4人DNA呈阴性为合格,包括邓华在内的另3人DNA呈阳性,不合格。“这恰恰说明,我们对考生是一视同仁的,不存在乙肝歧视一说。我们做到了真正依法行政,严格按照《通用标准》实施体检,不予录用(原告) 是完全正确的。”被告代理人语气坚定地说。

上午10时30分左右,法庭调查开始后,被告方代理人突然提出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申请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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