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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国放宽房地产及移民限制

【大纪元7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康世人新加坡二十日专电)新加坡政府宣布放宽对外国人购买房地产的限制,购买低于六层的公寓,不需要政府批准;同时,在新加坡投资至少二百万新元(新台币四千万元),其中不超过一半资金投入私人住宅与房地产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新加坡房地产业界预估,这项利多政策,将有助刺激新加坡房地产的成长。

新加坡政府检讨住宅房地产法令(RPA)并决定修改部分条例,除允许外国人在星国购买房地产享有更大自由和选择,也进一步减少对外国房地产发展商的限制。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部长马宝山在国会上宣布,政府不再限制外国人购买不超过六层的私人公寓,但非公民购买其他类型的有地住宅仍须政府批准。有地住宅,是指包含地契在内的住宅,新加坡许多住宅是属于九十九年地契,住满九十九年后土地收归政府所有。

马宝山表示,有地住宅是新加坡人期望拥有的特殊房地产类别,因此应该继续受到管制。

按照星国住宅房地产法令,所有外国公司在星购买住宅房地产作为发展用途时,都必须申请合格证书,同时提供相等于地价百分之五十的保证金,并承诺在三到四年内完成开发。

马宝山说,这些规定是为避免外国公司囤积土地,或抱着投资目标来买地。但政府了解这是一项开销,为协助业者降低开销,决定把外国公司申请合格证书时所需提供的保证金,从地价的百分之五十降到百分之十。

此外,新加坡政府修改“全球投资移民计划”规定后,允许外国人在新加坡投资至少二百万新元,其中不超过一半投入私人房地产与住宅,可以申请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新加坡政府过去曾把投资私人住宅与房地产列为移民的选项之一,但一九九六年把私人住宅投资项目删除,现在又重新允许外国人投资私人住宅作为申请星国永久居民的合格条件之一。